去年8月27号上午,佛山高明一家健康管理中心让一位老人进厕所,结果老人在里面猝死。
老人家属告商家延误抢救,索赔21万多,但法院两次都判商家没问题。这事最近又被人翻出来讨论,很多人觉得法律得保护好人好事。
事情是这样的,七旬老人黄大爷路过健康管理中心,说想上厕所。店员同意了,谁想到老人进去后一直没出来。
过几十分钟,店员发现门反锁敲没人应,就报警叫救护车。医护人员来了确认老人已经没救了,法医说是猝死。
家属说商家没及时开门耽误抢救,还说厕所该保证安全。但商家老板委屈,自己是免费让人用厕所,发现情况赶紧报警叫救护车,普通店铺哪有条件救人啊?再说厕所本身没问题,猝死是突发疾病,他们也做不了更多。
法院一审二审都驳回了家属诉求。法官说商家已经做了该做的事,不能要求非医疗场所配备急救设备。而且家属拿不出证据证明商家有错,或者厕所有问题导致猝死。
其实这类事以前也发生过。比如江苏南通有老人在超市拿鸡蛋没结账被拦,后来猝死,家属要赔38万,最后法院也说超市没责任。这些年类似案例不少,超市、便利店、商场都遇到过,最后基本都是商家不担责。
这事让很多人担心,万一以后店铺都不敢借厕所给人,大家急了怎么办?法律确实得平衡,不能让做好事的人总是被追责。不过现在大家也明白,猝死这种事没法预测,不是开了门就得负责救命。
网上有人说这事提醒大家,生病要小心,别随便去陌生地方。也有说商家该装监控,避免误会。还有人建议公共场所多放急救知识手册,遇到突发情况能帮上忙。总之这事大家议论很多,但法院判了就是最终结果。
佛山中院的判决书提到经营场所的安全义务,但得在合理范围内。商家借厕所算是帮忙,已经做到该做的。要是硬要他们负责所有意外,以后谁还敢做好事?
现在有些小店为了避险,厕所干脆锁起来不让外人用了。虽然合法,但也减少了便利。这事说明问题,法律保护好人好事的同时,普通人还是得对自己负责。出了事别怪这怪那,意外谁都防不住。
这事最后也没了,家属没再上诉。但案例留在那里,给大家参考。以后借厕所遇到问题该怎么处理,可能得等更多类似的判决出来才能形成固定规则。至少现在看来,商家只要及时报警求助,程序没错就不会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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