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贵州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孟德峰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孟德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被告人孟德峰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9年至2023年,被告人孟德峰利用担任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申购茅台酒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1万余元。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孟德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孟德峰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黔西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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