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实行!武汉增加休假!
湖北武汉:赡养人可向单位申请护理假,8月1日起施行
近期,武汉发布《武汉市养老服务条例》,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扶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条例》中提到,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含失智)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按照规定给予其护理假。
https://mzj.wuhan.gov.cn/mzdt_912/mzyw/202506/t20250626_2601306.shtml
一、适用条件
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失能或患病住院,子女可凭医疗机构证明,向所在单位申请“护理假”,经单位批准同意后,可使用护理时间照顾老人。
二、假期长度
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
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三、待遇保障
护理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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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假执行
最长可带薪连休20天
近些年来,福建、广州、重庆、四川等诸多地区纷纷行动起来,相继出台并实施了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依据这些制度,独生子女在其父母患病住院期间,每年能够获得累计10天至20天不等的带薪护理假,以便安心陪护父母。
详细信息可查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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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独生子女假
女性“痛经假”也执行了!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24年9月3日第十四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规定》中第九条明确:
用人单位应当为经期女职工提供下列劳动保护:
1.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
2.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或者相应价值的卫生用品,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3.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
4.从事野外、室外流动性作业和其他生产作业的女职工,根据不同季节提供相应的保健或者保护用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护措施。
也就是说,自2024年11月1日起,云南省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以休1至2日的假期。
其他地方关于痛经假的规定:
此外,还有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苏、山东、甘肃、湖南、四川等多个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在符合条件下可休痛经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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