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边的房子,30 米内就必须拆?”最近刷到不少短视频说这话,还举着法条说能帮人打官司要拆迁补偿,底下好多乡亲点赞。可真要是信了,可能白忙活——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提醒咱得把法条看全,别被“断章取义”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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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清:高速30米范围,不是“必拆线”
我们常看到有人说《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但光看这条不够,第十三条还说了关键: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简单说:30米内的老房子,不是 “必拆”,得看是不是影响高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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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村民信了“30米内必拆”的说法,花了钱找人称“能打官司”,结果法院驳回了诉求,钱也打了水漂——就是因为没搞懂“拆不拆看安全需求”,不是看距离。
遇着问题咋解决?别被“夸大说法”带偏
要是你家在高速旁,房子震裂、有噪音,别着急信“必拆迁”的话,先这么做:
找部门鉴定:让高速管理方或住建部门测一测,房子震裂是不是高速施工导致的,噪音有没有超标;
按实际诉求维权:要是震裂了,要求维修或赔偿;要是噪音大,要求装隔音设施,而不是一上来就要求拆迁;
别乱找“代理”:碰到说“30 米内必拆,包打赢官司”的,多留个心眼,先去乡镇政府或司法局问问,别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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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得看全,维权讲实际。你身边有在高速旁住的乡亲吗?他们遇过类似问题吗?评论区聊聊,咱互相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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