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淮北高新区招募企业就业见习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就劳办〔202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见习工作,现将2025年淮北高新区招募企业就业见习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条件
离校2年内(2024届、2025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16-24周岁失业登记青年。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失业青年参加见习前需有失业登记;
7、以下人员不予参加就业见习:已有工商登记注册的;已有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经历的;其他被认定为就业状态或不符合要求的。
二、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三、见习岗位
详见《淮北高新区企业就业见习岗位信息汇总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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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见习岗位补贴标准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00元/人)。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按见习人员人均100元、200元的标准分别给予见习单位相关保险补贴和一次性见习指导费用。其中对于吸纳见习对象不满3个月的,不得发放见习补贴。
五、报名方式
线下:淮北市梧桐中路20号(淮北高新区管委会一楼大厅人社窗口)
报名人员填写《2025年安徽省就业见习申请表》(见附件2)。信息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见习资格。
六、岗位对接方式
1.自行对接。申请见习人员与意向单位主动对接,自荐申请岗位。
2.登记推荐。高新区社会工作局将符合申请见习条件的人员信息推送各见习基地,见习基地根据见习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选用见习人员。
岗位匹配实行双向选择机制,不得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七、组织上岗
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及时与见习人员签订《安徽省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就业见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就业见习人员、见习单位、高新区社会工作局各执一份。见习单位将《申请表》、就业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就业见习协议书》各一份报高新区社会工作局备案。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后即可上岗。
八、见习管理
见习基地负责见习人员的见习指导、日常管理等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相关规定执行。对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不服从单位管理的见习人员,见习基地可以终止或提前解除见习协议。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基地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见习人员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见习基地,可以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满,见习基地应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提出考核意见,并出具见习证明。
九、咨询电话
淮北高新区社会工作局:0561-3190185。
附件:1.淮北高新区企业就业见习岗位信息汇总表
2.2025年安徽省就业见习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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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编辑:陈豆豆
编校:陈艺星
编审:王伟
审签:刘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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