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签证(不超过90天的短期停留)
特定国家的公民须持申根成员国其中一国签发的签证(C类签证)才能从申根区过境或在申根区停留。任意180天内最多停留90天,允许停留的天数和入境次数都标注在签证标签纸上。
持有短期停留申根签证,您可以在前往申根区以外的最终目的地前在该国或其他申根国过境,最多可停留5天;持此类短期申根签证,您可以离开国际中转区(如离开中转区进入申根区更换航站楼或更换机场)。当您转乘的航班为申根区境内航班时,您也需要办理此类签证。换乘目的地位于申根区境内的航班意味着您通过边境管制进入申根区,所以需要办理签证(如从北京经法兰克福和马德里飞往最终目的地布宜诺斯艾利斯)。
短期停留申根签证可以是一次入境签证(目的为进行单次连续性的访问),也可以是多次入境签证(目的为进行多次访问/定期旅行)。在签证有效期内的任意180天内,不管是单次还是多次停留,累计停留天数不能超过90天。
有效期为六个月到五年的多次往返申根签证适用于因工作或家庭原因经常或定期出行的旅行者。该类签证也称多次入境长期申根签证,适用于因短期停留经常入境的旅行者,其任意180天内的累计停留天数不能超过90天。
国别签证(90天以上的长期停留)
如果您计划停留90天以上,您须申请长期国别签证(D类签证)或居留许可。长期国别签证(D类签证) 允许持有人入境德国并连续停留90天以上,持有人可以在其他申根国过境。
任何90天以上的单次连续性停留都属于国别签证的受理范畴,不属于《申根协定》的适用范围。国别签证的申请只能向该国驻华使领馆提交。
机场过境签证
是否需要申请机场过境签证取决于您的国籍、您是否持有相关国家的居留许可或签证以及从您的机票订单上解读出的在德国机场换乘去往最终目的地的转机时间是否在24小时之内。
中国公民在申根机场的国际中转区内逗留不需要机场过境签证。只有在因更换航站楼、更换出发机场或转乘目的地位于申根区的航班需要离开国际中转区时,中国公民才需要申请一个短期申根签证。
如何理解签证标签纸上的信息
“ DURATION OF STAY…XXX…DAYS”表示您获准在申根区停留的天数。停留天数的计算从您进入申根区日(以入境章为准)开始,到离开申根区日(以出境章为准)结束,入境日和出境日都要计算在内。
“ FROM XX…UNTIL XX”期间的天数通常大于签证标签纸上的“ DURATION OF STAY…XXX…DAYS”。这一差异是为了便于您在安排进出申根区的时间时有一定的灵活度,但您的停留天数不能超过签证标签纸上明确标示的获准的停留天数“ DURATION OF STAY…XXX…DAYS”。
另外,无论您已经在申根区停留了多少天,您不能晚于签证标签纸上标示的签证到期日“ UNTIL”离开申根区。
特别注意事项,会在签证标签纸下方的备注区注明,如就业许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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