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永善县人民政府
永善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中央第七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X3YN202405160053号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4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我县的12个信访件中,问题X3YN202405160053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描述
2024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X3YN202405160053号问题:昭通市永善县绿茂园艺种苗场在溪洛渡镇新拉私堰村荞土堡集体林区砍伐森林平整土地,建设鱼塘、停车场和游乐场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大面积水土流失。
二、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法。针对永善县静卿淏文旅开发有限公司违规破坏林地的行为,县林草局已依法对该公司违法破坏林草地的行为处罚款6.6736万元,并责令该单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在原地补植树木694株进行植被恢复整改。永善县自然资源局已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自然资停字〔2024〕第5-22-1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永自然资改字〔2024〕第5-22-1号),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该公司占用耕地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查处。二是落实恢复。就破坏林地部分,永善县静卿淏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已种植红叶石楠、元宝枫及播撒草籽进行原地恢复。2025年3月31日,永善县林业和草原局对该公司违法使用林地原地恢复进行验收,该公司已完成林地植被恢复;该公司占用耕地擅自建设建(构)筑物地块已完成拆除复耕。
三、完成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准备开展自查自验,并申请市级验收。
永善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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