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凝聚人人参与洱海保护的共识,大理州洱海管理局、大理市洱海管理局、洱源县洱海流域管理局在“智慧洱海”微信公众号联合推出“曝光台”专栏,梳理曝光相关案例,让大家引以为戒。希望人人争当洱海保护的监督者,及时发现、上报、制止不文明行为,共同守护洱海“母亲湖”。
案例一
2025年8月2日,有群众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举报称:在大理万科拾叁月营销中心(平安路)波罗江水域附近有人下网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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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后,满江街道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核实情况,并开展沿岸巡查,发现确有违法捕鱼行为。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涉事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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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海作为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工作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同时,《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禁止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野炊、露营、垂钓。
案例二
2025年7月30日,有群众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反映:大理市双廊镇民族文化街(安北街西)附近水域水草过盛,影响环境,希望及时打捞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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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群众反映后,双廊镇保洁人员对该水域进行了水草打捞和保洁工作。同时,针对暑期旅游旺季保洁压力增大的问题,双廊镇洱海管理所已要求保洁公司加派人手,加强对海街、玉几岛等水面区域的保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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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5年7月1日,有群众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举报称:在大理市银桥镇下波棚村宜兰酒店隔壁廊道出入口处,有商家设点摆摊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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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后,银桥镇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经核查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对涉事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整改。下一步,执法人员将进一步强化巡査检査力度,对在洱海湖区、湖滨带范围内搭棚、摆摊、设点经营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不仅影响市容市貌,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在此提醒,摆摊设点应当进入市场或在指定的场所进行,切勿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此外,《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禁止擅自在洱海湖区和湖滨带范围内搭棚、摆摊、设点经营。
保护洱海,刻不容缓!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为保护洱海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当您在洱海边看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文明行为,请及时制止,或者用手机记录下来,并通过“洱海卫士”小程序上报,工作人员将会及时处理。让我们用实际行动,守护洱海的清澈与美丽,让这颗“高原明珠”永远闪耀。
来源:“智慧洱海”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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