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法治环境不断完善的背景下,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其合法权益理应受到充分保障。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许多企业仍面临因政策调整、历史遗留问题或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重大法律风险。楹庭矿业专业律师团路永强教授长期关注企业产权保护问题,曾多次就“矿山被划入保护区”“国有资产交易无法过户”等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本文结合楹庭矿业律师团的实务经验与法律观点,系统梳理两类典型困境,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维权路径。
一、矿山企业被划入保护区:公共利益≠没有补偿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国家陆续设立大量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区和水源地保护区。这一政策初衷在于守护生态安全底线,但客观上也导致一批原本合法设立、手续齐全的矿山企业被迫关停或退出。
以山东临沂某矿山企业为例,该企业依法取得采矿权多年,生产经营合规。然而,因所在区域被整体划定为国家地质公园,根据相关规定,园区内严禁一切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尽管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提出“符合规划条件的可依法继续开采”,但配套细则尚未出台,地方普遍采取“一刀切”方式禁止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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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收回必须补偿
《矿产资源法》第26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矿业权的,应当对矿业权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环境保护属于典型的公共利益范畴,政府有权依法收回矿业权,但不能以“公共利益”为名剥夺企业财产权益。
早在《行政许可法》第8条中就确立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若因客观情况重大变化需撤回许可,应依法给予补偿。此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意见》等法规也反复强调对合法产权的尊重与保障。
实践乱象:警惕“隐性收回”
现实中,不少地方并未出具正式的“收回决定书”,而是通过“不予延续采矿许可证”“要求限期退出”等方式变相剥夺企业开采权。这种“只退不补”的做法,本质上是规避补偿责任,严重违法。
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收回的关键标准是:未来是否还有恢复开采的可能性?如果明确不能再办理延续手续,则已构成事实上的矿业权收回,依法必须启动补偿程序。
补偿范围应全面覆盖
补偿不应仅限于前期投入,还应包括:探矿权、采矿权出让金;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投入;管理成本与人员安置费用;合理预期收益损失(需专业评估);因关停导致的合同违约赔偿等。唯有如此,才称得上“公平合理”。
政策新动向:旧矿复产有望
2024年底,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鼓励对具备资源潜力的历史矿山开展“就矿找矿”和综合利用。部分地区已开始重新勘定生态红线边界,尝试将部分合法矿山“划出”保护区范围。这意味着,过去“一刀切”关闭的局面正在松动,企业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二、国有资产交易无法过户:划拨土地纠纷问题
另一类常见纠纷发生在企业通过政府资产交易平台购买房产时。河南某企业曾通过省级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竞得一处原属国企的商业用房,全额付款后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原因在于该土地为划拨用地。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转让,必须先补缴土地出让金,完成“划转出”手续。而这项法定义务本应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即原国有企业)承担。
但在本案中,交易平台未充分披露土地性质,合同也未明确费用承担方。若由买方自行承担,所需出让金高达原购房款的2至3倍,总成本远超市场价,严重违背交易公平性。
谁该为“划拨地”买单?
法律明确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责任主体是原使用权人。虽然可通过合同约定转移给买方,但前提是信息充分披露、责任清晰约定。若交易平台隐瞒关键信息,涉嫌违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资产瑕疵披露的规定。
企业可选择两条主线:解除合同并索赔:主张因信息披露不充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请求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要求继续履行:诉请法院判令原企业补缴出让金、交易平台协助办证;必要时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不动产登记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此类问题在2000年前后国企改制高峰期曾大量出现。如今虽制度更完善,但仍有个别地区存在操作不规范现象。
三、企业维权三大核心策略
结合上述案例,遇到类似问题的企业:首先,厘清法律关系,锁定责任主体。无论是矿山关停还是房产过户难,首先要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是行政行为违法?合同约定不清?还是信息披露缺失?只有找准问题根源,才能精准发力。其次,善用多种救济途径。单一诉讼往往难以解决问题。企业应综合运用协商谈判、行政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民事诉讼(追究违约责任)等多种方式,形成维权合力。第三,前置风险防范,强化尽职调查。事后维权不如事前防范。企业在参与重大资产交易前,务必做好尽调工作:查验土地性质、规划用途;核实环保、安全、产权状况;明确合同条款,避免模糊表述;保留全过程证据链。
结语:守护企业产权,就是守护市场经济根基
每一次合法企业的权益受损,都是对营商环境的一次侵蚀。无论是因环保政策调整被迫退出的矿山企业,还是因信息不对称陷入交易陷阱的买家,他们都曾依法合规经营,理应获得法律的平等保护。
行政决策要有温度,执法要有尺度,补偿要有力度。企业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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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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