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如需帮助可关注,私信必复。
在商业活动的复杂网络中,公司运营面临着各类变数,其中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羁押的情况并不鲜见。
那么,公司法人被羁押的,再审期间能否中止、中断或延长?
最高院在《重庆市璧山区友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登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中明确:
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羁押的事实不能引起申请再审期间的中止、中断、延长。
本案争议焦点为:友兴公司的再审申请是否超过申请再审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六个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本案中,友兴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收到二审判决书后,该判决即对其发生法律效力,而友兴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向本院寄送申请再审材料,已经超过申请再审期间。
申请再审期间为不变期间,友兴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贵兴被羁押的事实不能引起申请再审期间的中止、中断、延长。
同时,本案再审申请人为友兴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周贵兴被羁押尚不足以妨碍友兴公司行使申请再审的权利。友兴公司申请再审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间,应予驳回。
周军律师提醒,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事主体,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尽管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运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外代表公司进行意思表示,但公司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不完全依赖于法定代表人 。即使法定代表人被羁押,公司仍可通过内部的决策机制,如股东会、董事会等,授权其他有权代表公司的人员或委托专业的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申请再审等诉讼权利 。因此,从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角度来看,法定代表人被羁押并不必然导致公司无法行使再审权利 。
在实践中,当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羁押时,公司通常可以依据章程规定,由其他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公司处理诉讼事务;也可以及时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指定临时负责人负责公司的诉讼事宜 。
此外,公司还可以通过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由律师代理公司进行再审申请及后续诉讼活动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因法定代表人被羁押而可能出现的公司诉讼行为受阻的情况,确保公司在再审程序中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点赞关注分享,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