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总听到朋友说从9月起有一项社保新规实施,主要内容就是社会保险必须要强制缴纳了。其实事情的根源是,最高法《关于审议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提到了单位和职工协议或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效。这一司法解释,跟社保新规没有关系。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的。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是自由选择参加社保的。
按照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用工双方约定不缴纳社保协议无效,由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是要用人单位承担,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主动申请维权或者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社会保险费都需要强制缴纳。
有的人可能想,我把社会保险费补给工人,到时候补交社会保险费的时候再要回来不行吗?确实最新的司法解释支持用人单位可以要回。但是用人单位给职工的补贴,一般肯定会小于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真正社会保险费。而且这部分补贴也不会根据社平工资增长,缴费基数上下限提高而提高。一般情况,最终还是用人单位需要多掏钱。
可能很多人没有注意,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要承担每日5/10000的滞纳金。相当于一年以前的社会保险费要缴纳18%以上的滞纳金,这可是一笔不小的钱。而且,关于实施社会保险法的若干规定也有明确,滞纳金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也就是说,单位要吃大亏了。
另外,劳动者只要以用人单位没有给缴纳社保的理由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要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特别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还应当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所以,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真的是何苦来哉?
职工需要注意的事项。
对于职工来说,也不要把事情想的太简单。如果是用人单位经营不善倒闭了,单位又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这种情况下社保补不了也就没办法了。
特别是一些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况,对于破产和经营不正常的单位,由于没有太多的证据,也是很困难的。
如果职工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会直接影响职工可以享受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待遇。特别是失业保险,对于失业职工是一种临时过度保障,还会给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对于现在的就业市场还是非常重要的。
像养老保险,一般少缴费一年养老金每月都会少领取80~100元以上。未来是老龄化的社会,大家养老真的还是主要靠养老金的。
所以,职工要想维权的话还是要趁早,不要拖拉到最后难以补缴社保,这样吃亏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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