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一个更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伊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曝光行动,通过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共同抵制交通陋习,弘扬文明出行新风。
案例一:2025年08月15日06时00分许,海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新FU3E28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伊宁县X314线6公里加500米处路段,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现场使用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102mg/100ml,随后带至伊宁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鉴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2025年8月16日06时40分许,艾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新FU7M92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伊宁县吉里于孜在伊宁县和田买里三巷路段,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现场使用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21mg/100ml,随后带至伊宁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鉴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2025年8月11日09时13分许,巴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新 FY7S70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在伊宁县克孜勒布拉克路段,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现场使用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78mg/100ml,随后带至伊宁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鉴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2025年8月14日01时04分许,巴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新FT8758号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胡吉尔特村委会路段,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现场使用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267mg/100ml,随后带至伊宁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鉴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2025年8月14日22时34分许,孜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新FT6468号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伊宁县伊东工业园伊东大道路段,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现场使用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204mg/100ml,随后带至伊宁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鉴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六:2025年8月21日03时13分许,吾某驾驶一辆号牌为FB2J79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在伊宁县吐鲁番于孜乡克伯克于孜村检查站路段,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现场使用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94mg/100ml,随后带至伊宁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鉴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杏乡公安
编辑丨杨鹏飞
审核丨刘强
签发丨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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