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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农业农村局近期查处一起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案。
某公司2022年购进[30%丙硫菌唑25克/袋+400克/升戊唑醇·咪鲜胺25克/袋]共120000套(600箱),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共销售97000套(485箱),至2024年2月,剩余的23000套(115箱)已过期,存放在仓库待销毁区域。2025年3月,使用喷码机将上述6000套(30箱)已过期产品生产日期涂改后重新组装成60箱,发货给客户。其余85箱在执法机关介入调查后,已运输至有关单位进行销毁。
经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案涉农药市场批发价格为4.81元/套,当事人违法经营6000套案涉产品,违法所得为2886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参照《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和农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肥西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喷码机1台、电源适配器1根、不灭印油1瓶);
2.没收违法所得28860元;
3.并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86580元;罚没款共计115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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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整理自农药市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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