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组织灭火,千方百计搜救被困人员,千方百计做好伤员救治工作,妥善做好善后处理。
受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委派,国务委员孟建柱率国务院工作组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亲切慰问遇难者家属及受伤人员,指导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俞正声、韩正等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第一时间全力组织灭火救援,迅速成立事故善后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伤员救治、遇难者家属安抚、受灾群众安置及人员抚恤、财产赔付等善后工作。通过积极努力,整个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
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
事故的间接原因:
一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
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
三是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
四是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
五是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
六是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不力。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基本情况:
该公寓始建于1997年12月,钢筋混凝土结构(起火前正在作外墙保温系统),高度85米,地上28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18472平米(过火面积12000平米,历时4h),居民住户156户,有440余人。
消防设施情况:公共区域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双自动)、室内每层2个消火栓箱、公共走道设有机械排烟设施、设有2个防烟楼梯(事发时不能使用)、1个消防电梯、设有2个水泵接合器等。
事故追责(54人):
(一)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26人)
1、静安区建交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高伟忠
2、静安区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
3、静安区建交委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
4、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权;
5、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
6、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瞿幼棣;
7、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周峥;
8、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经理范玮民;
9、静安区建设总公司项目安全员曹磊;
10、上海佳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黄佩信;
11、上海佳艺公司副总经理马义镑;
12、上海佳艺公司项目经理沈大同;
13、上海佳艺公司项目安全员陶忱;
14、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永新;
15、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全监理员卫平儒;
16、迪姆公司法定代表人劳卫星;
17、无固定职业人员沈建丰;
18、无固定职业人员沈建新;
19、无固定职业人员支上邦;
20、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电焊工人吴国略;
21、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工人王永亮;
22、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电焊班组负责人马东启;
23、承揽铝门窗施工业务的杨为民;
24、承揽外墙保温材料供应和施工的张利;
25、上海烽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建东;
26、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经理冯伟。
(二)追责问责人员(28人)
1、给予静安区建设总公司生产科科长范正荣行政撤职处分;
2、给予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安全设备科科长汤士刚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主管、党支部委员赵雨时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本部第二党支部书记龚晓栋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给予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张慎娣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给予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党支部书记、静安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主任陈邱良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给予静安置业集团公司上海巨星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张伯余行政记大过处分;
8、给予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消防民警封良培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给予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副所长兼执法办案队队长孔寅翼行政记大过处分;
10、给予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参谋倪彦雯行政记大过处分;
11、给予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党委委员白玉奇行政记过处分;
12、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安监室主任唐亮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党支部书记柴光成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4、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原站长、现静安区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协调部经理张家明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给予静安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筑市场管理所所长邵振丁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给予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站长周正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给予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张常庆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给予上海市建交委建设市场监管处处长、稽查办公室主任曾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19、给予上海市建交委副主任、党委委员蒋曙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给予上海市建交委主任、党委副书记黄融行政记大过处分;
21、给予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社区管理工作部部长朱德富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给予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平安工作部部长张金生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3、给予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国平行政记大过处分;
24、给予静安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陈静薇行政记大过处分;
25、给予静安区委常委、副区长徐孙庆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6、给予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仁良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7、给予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8、给予上海市副市长沈骏行政记大过处分。
同时,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韩正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事故教训:
一是违章动火作业,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低的外保温材料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是防烟楼梯间失效(机械防烟设施)、消防设施失效(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设施)是导致事故扩大主要原因;
三是初起灭火不力,延误灭火最佳时机,事前未转移人员,人员难以逃生,是导致人员群死群伤的重要原因。
谁能想到,这么大的一起群死群伤的恶性特大火灾事故,竟然是因为2名焊工违章动火引发。
这种事情,既是偶然,也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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