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邹女士一家三口到自助餐厅聚餐。邹女士家的两岁儿子小彤在卡座上玩耍时,被锋利处割伤,无麻缝针四五针,疼到尿失禁。邹女士索赔遇阻,责任该咋算?
据红星新闻报道,8月3日晚,邹女士带着一家三口,和同事们在一家在自助餐厅和同事聚餐。邹女士家的宝宝刚两岁多,便让孩子和另外一位女童待在一起,自己则边吃饭边和同事聊天。
吃到中途时,突然传来孩子的尖叫声。邹女士赶紧看过去,发现宝宝的手被卡座的锋利处割伤了,血流得很严重。
周围餐桌的人听到动静也纷纷看过来,上前了解情况。见孩子血流不止,邹女士没敢耽搁,立刻带着孩子赶去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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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检查后,说孩子的中指和无名指割裂严重,需要缝针。
因为指肚是曲面,要是打麻醉缝针,大概得缝七八针;要是选择无麻缝合,只需要四五针就能缝好。可无麻缝合对两岁的宝宝来说太痛苦了。
整个过程中,孩子疼得几度尿失禁。邹女士和家人看着孩子遭罪,也承受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她后来回忆,当天孩子的哭叫声一直揪着全家人的心,那一幕到现在都不忍回顾。
让邹女士更不满的是,从孩子出事到治疗,餐厅那边始终没人露面——既没有跟着去就医,也没打过一个电话、发过一条信息,这让她觉得店家特别不负责任。
后来邹女士从监控里看到,当时孩子爬到了卡座的靠背上,往下滑落时手卡在了缝隙里。
卡座上有个金属装饰,和卡座本身不吻合,中间的缝隙处很锋利,孩子的手就是被这里割伤的。邹女士认为,这完全是店家家设计上的安全隐患导致孩子受伤,所以要求店家家赔偿。
可店员的说法不一样,他们觉得孩子手指被伤到的地方属于“非正常就餐区域”,两岁的宝宝没有安全意识,家长本应全程关注、做好监护,孩子出事更多是家长看护不利造成的。
多次协商之后,店家表示愿意赔付一部分有收据的医疗费,但邹女士觉得,孩子不仅受了缝针的罪,年纪又这么小,除了医疗费,店家还得承担后续伤疤疗愈的费用、交通费、误工费,并且要支付精神损失费共四万九千元。
餐厅店员则表示,除了医院支出的实际费用和一定的营养品,对于其他额外的赔偿要求,店家觉得不合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店主愿意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好好的聚餐变成意外,赔偿问题又陷入僵局,邹女士既心疼孩子又焦虑维权,她想知道,餐厅和自己到底谁该担责?法律上又该如何界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餐厅作为餐饮经营场所,对进入店内的消费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这种义务不仅覆盖餐桌、过道等“正常就餐区域”,座位后方的顶部、卡座缝隙等消费者可能接触到的区域,都应纳入安全管理范围。
而餐厅卡座的金属装饰条边缘锋利、与卡座存在缝隙,明显属于未排除的安全隐患,正是这一隐患直接导致彤彤手指被划伤。
这意味着餐厅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对彤彤的受伤承担侵权责任,邹女士主张的医疗费等合理损失,餐厅有义务予以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彤彤仅2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行为的危险性没有认知和判断能力,邹女士作为监护人,负有全程看护、预防孩子发生危险的责任。
从监控来看,彤彤爬上座位顶部时,邹女士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客观上存在监护不够充分的情况,对损害的发生有一定过错。
家长监护责任可能影响赔偿比例。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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