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通过家庭共济给家人使用,但统筹基金不支持共济。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就医购药,但需满足两个前提:
1.近亲属已参加省内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2. 近亲属已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家庭共济的是“个人账户资金”,而非医保码(卡)本身。医保始终遵循“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原则,家庭共济后这一原则不变——参保人仍需使用自己的医保凭证看病就医,按规定享受本人待遇。因此,家属不能使用您的医保卡(医保码)挂号就医并享受医保报销。
若需协助家属就医,可按以下方式操作:
• 出示就医者本人的电子医保码:您可通过“亲情账户”绑定老人、孩子等亲属的医保码,挂号时直接出示亲属的医保码即可;
• 携带家属的社保卡,以家属名义挂号,同时携带代办人本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等身份证明材料。
@青岛参保人
这些医保“红线”碰不得!
不规范使用医保凭证属于“冒名就医”,比如:
• 用本人医保卡给未参保的亲属就医并报销;
• 将张三的医保卡给李四挂号就医并报销。
按照相关规定,此类行为轻则暂停本人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重则涉嫌违法犯罪!
同时,医保信息平台会实时记录个人疾病史,冒名使用可能导致疾病记录混乱,影响后续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再次提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家庭共济,但医保码(社保卡)仅限本人使用,绝不能共用!守好医保红线,才能更好保障自身权益。
在本院就诊后可直接使用微信扫码进行医保报销。目前仅限青岛参保人本人使用(包括青岛市职工门诊统筹及青岛市门诊慢特病报销类别)。
来源:青岛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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