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跟着“探店达人”打卡消费
已成为当下不少人的日常选择
但你刷到的探店视频
若附带团购链接却没标“广告”
很可能暗藏消费陷阱!
近日,兴化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网信办,集中约谈20名本地有影响力的探店主播,规范探店带货行为,切实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年7月,兴化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履职中发现,某探店博主发布的视频左下角附带团购链接,却未按规定显著标注“广告”二字。进一步调查发现,“某某在兴化”“兴化某某”等多个本地账号发布的附购买链接的探店视频中,绝大多数视频未标注“广告”,少数视频标注的“广告”字样也被遮挡而不显著,完全无法起到提示作用。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通过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并附购买链接的内容,必须显著标明“广告”,这些主播的行为,已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易将商业推广内容误认为客观真实的体验分享,进而可能作出冲动消费或误判决策。
![]()
为及时纠正违规行为,7月底,兴化市检察院先与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磋商,双方就整改方向、措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联合约谈20名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本地探店主播。约谈现场,工作人员组织主播系统学习《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违规带货的法律后果,并现场指导带货主播对现有视频进行整改。
会上,针对此次规范行动,进一步明确了后续将严格落实两项要求:一是对主播已发布的违规视频逐一排查,限期整改;二是新发布的商业推广类探店视频,需先查验广告主资质、链接内容真实性,并在视频或文案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参与约谈的主播当场承诺,今后将依法依规探店,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下一步,兴化市检察院将持续聚焦互联网营销新业态,找准“网红达人”违规发布涉食品安全广告等监督盲区,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形成治理合力,为新兴业态健康发展“续航”,也为消费者知情权“导航”,更好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图文来源: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