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老板在某商圈附近经营着一家驴肉火烧店。赵老板为了赚取更多利润,动起了歪心思:真正的驴肉价格较高,如果用便宜的肉冒充驴肉,岂不是能大赚一笔?
■案情简介
赵老板从徐老板处购买了一些猪肉,还从供货商(另案处理)处购买了一些马肉。拿到这些肉后,赵老板就统统加工成驴肉火烧馅料,卖给毫不知情的顾客。短短一年,靠着这种“挂驴头卖马(猪)肉”的把戏,赵老板获利数万元。
徐老板明知赵老板以及另外两家驴肉火烧店的老板(均另案处理)经营的是驴肉生意,却为了牟利,故意将猪肉和马肉出售给他们冒充成驴肉。
公安局食药环大队的民警对赵老板的店铺进行了突击检查,并秘密采集了“驴肉”样品。经过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样品中没有检测到任何驴肉的成分,反而检出了马肉的成分。公安机关正式对赵老板的店铺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后案件由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移送迎泽区法院。
■法院判决
迎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赵老板和徐老板为了非法牟利,将价格低廉的猪肉、马肉冒充成价格较高的驴肉制品销售,属于典型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他们的行为不仅欺骗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对食品安全构成了威胁,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赵老板和徐老板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起案件揭露了食品行业中一种令人深恶痛绝的欺诈手段——“精细化造假”。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难以凭肉眼或口感分辨的弱点,长期用价格低廉的马肉、猪肉等冒充高价驴肉,不仅非法攫取了巨额利润,更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益。
司法机关对此类危害食品安全、坑害百姓的犯罪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守护大家“舌尖上的安全”。 迎泽区法院 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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