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
文章首发于“谭浩俊”,欢迎大家在朋友圈和微信群转发。公众号及其他平台转载请在后台留言。
9月2日16:27打卡离岗出门,下午早退1小时以上,公司按旷工0.5天计;9月3日11:51打卡离岗出门,18:13返岗进门,按旷工1天计;9月9日上午迟到1小时以上,按旷工0.5天计;9月10日多次擅自离岗,按旷工1天计;9月11日8:52离岗出门,11:44返岗进门,按旷工1天计;9月17日12:18离岗出门,16:33返岗进门,按旷工1天计;9月27日上午迟到及下午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0.5天计;9月28日上午迟到及下午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0.5天计。
![]()
这是上海某公司的一名员工,一个月时间内的迟到早退现象,整整8次,每次都在1个小时以上,因此,公司向员工送达《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员工不服,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仲裁委未予支持。员工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迟到、早退与旷工属于不同性质的违纪行为,不能直接等同或相互替代,最终判决,公司应当支付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16,140元。
看了《极目新闻》8月26日报道的这则消息,心里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感觉。一名员工,把公司当成农贸市场,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想什么时候来,就什么时候来,想什么时候走,就什么时候走,公司还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就得赔偿损失,那劳动纪律对员工来说,算什么呢?公司制定规章制度,还有什么意义呢?
不错,把迟到、早退与旷工直接挂钩,可能在法理上行不通,公司的制度似乎超越了法律,没有权利直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我们要问的是,如果公司的每位员工都随便迟到、早退,那公司还如何正常运转呢?
不要忘了,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务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喝酒都能够给予纪律处罚,员工随便迟到、早退,且一个月时间多达8次,每次迟到早退的时间都在1个小时以上,公司还没有权利解除劳动关系吗?法院做出公司补偿迟到、早退员工的判决,是想引导员工以怎样的态度对待劳动纪律呢?公司的权利谁来维护呢?
![]()
劳资关系必须平等,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对劳方要平等,对资方也要平等。资方侵犯劳方权利,司法机关要帮助劳方维护权益。劳方侵犯资方权利,司法机关也要维护资方权益。而在此起案件中,法院的判决,很明显是只考虑劳方的利益,而没有考虑资方的利益,是一次很容易产生负面导向的判决。
网友认为,公司应当首先了解一下员工迟到、早退的原因,然后再做出处理。这话没毛病,但是,员工有事难道不应当先请假吗?如果是突发事件,也应当回到公司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而不是象没事人一样。更何况,一个月8次迟到、早退,还是突发事件吗?很显然,是没有把公司制度和劳动纪律当回事,是恶习难改。这起案件的核心,也不是公司将迟到、早退与旷工混同,而是员工视劳动纪律于摆设,无神劳动纪律。
![]()
既然不把公司的制度放在眼里,也不想遵守劳动纪律,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又有什么问题呢?又有什么权利和资格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呢?别说站在法律关系的角度不应当支持,站在道德层面也不应当支持呀。而法院对不遵守劳动纪律的员工不仅不批评,反而为其撑腰,判决公司给予其30多万元的赔偿,确实是一则导向不好的判决。尤其在企业经营困难,市场竞争压力很大的情况下,做出这样的判决,会对创业者、企业经营者心寒的,会让企业经营者感到自身权益没人保护的寒意的。因为,其他企业也在看着,在关注着这样的判决。
都说日本、德国的企业管理水平高,殊不知,他们的员工素质也很高啊。像这种将公司的制度当摆设的员工,在日本、德国的企业是呆不下去的,也是不可能在一个月时间内多次迟到、早退的。而上海这家公司与员工的官司,以这样的结果出现在公众面前,还如何让中国企业建立高效、优质、科学的管理体系,还如何向欧美优秀企业靠拢。
法律的最高境界,是让公民、法人都具有强烈的法治意识,自觉执行法律、法规,包括单位的规章等。如果单位的规章存在超越法律的问题,司法机关应当引导单位调整与优化,而不是鼓励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挑战公司规章制度。
![]()
也正因为如此,法院对这起案件的判决,确实对公司是不利的,是损害了公司利益的。我们建议,公司可以继续申诉,维护自身权益,且不只是为了自己,也为了更多企业,更为了让员工懂得什么是劳动纪律。不然,会让更多的员工以这样的方式追求不当利益。
今日头条 | 搜狐 | 一点资讯 |
新浪头条 | 大鱼号 | 雪球 |
百家号 | 东方财富 | 智云平台 |
京东金融 | 小红书

作者|谭浩俊
微信|thj19881007
微博|谭浩俊微财经
视频号I坦然如风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