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沪网了解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定于2025年8月29日上午9时召开2025年第21次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创电气”)的上会事项。
据悉,精创电气主营业务为冷链设备智能控制器、医药与食品冷链监测记录仪、制冷热泵检测仪表及环境颗粒物检测仪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物联网和基于云的系统解决方案。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冷链设备智能控制器、节能电控箱、工业冷水机控制器;物联网记录仪、数字温度标签;红外检漏仪、智能歧管仪、智能真空泵等产品以及物联网、云计算等服务。公司产品及服务主要应用于制冷暖通(HVAC/R)、医药、食品和环境检测等行业或领域。
据招股书显示,精创电气本次拟募集资金17,5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分别用于核心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智能仪表研发中心及冷云平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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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源于精创电气招股书)
中沪网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精创电气存在以下疑点,利润对政府补助及税收优惠存依赖,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且变化趋势也完全相反;董监高简历或虚假陈述,信披质量或“打折”;因专利侵权被起诉,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01
利润对政府补助及税收优惠存依赖,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且变化趋势也完全相反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22年、2023年、2024年(以下简称“报告期”),精创电气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9,633.69万元、43,450.44万元、49,879.96万元,同期净利润4,874.10万元、5,535.90万元、5,891.21万元。
报告期内,精创电气的业绩呈现增长的趋势,不过需引起注意的是,公司利润上对政府补助以及税收优惠上存在依赖。报告期各期,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336.52万元、1,365.83万元和1,316.39万元,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4.44%、23.59%和19.50%。同时公司还享受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报告期各期,公司共计收到税收优惠668.38万元、768.63万元和927.59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12.22%、13.27%和13.74%。综上,报告期各期,公司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合计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6.66%、36.86%、33.24%。
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各期,精创电气毛利率分别为41.76%、41.76%、45.48%,呈现逐年逐年增长的趋势。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各期,精创电气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28.03%、26.09%、24.17%,可以看出,精创电气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与精创电气毛利率变化趋势完全相反,而且精创电气的毛利率远远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这是否合理呢?而精创电气高毛利率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02
董监高简历或虚假陈述,信披质量或“打折”
本次发行前,精创电气第一大股东李超飞直接持有公司44.66%的股份,李超飞配偶李敏直接持有公司28.16%的股份,李超飞与李敏的女儿李小凡直接持有公司6.87%的股份,三人合计持有公司79.70%的股份,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李超飞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敏现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李小凡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据招股书李超飞简历显示,1988年11月至1995年3月,李超飞曾任徐州无线电三厂检验员。而据徐州无线电三厂工商信息显示,徐州无线电三厂成立于1990年8月,也就是说,李超飞开始任职于徐州无线电三厂的时间竟然比徐州无线电三厂成立的时间还要早了近两年,这似乎并不符实际。
对此,有相关专业人士表示,企业实控人的履历确实非常重要,因为高管履历出现有违事实性矛盾。可能会让市场怀疑企业的诚信程度,因此无论如何,企业对于披露的任何信息都应更严谨。值得注意的是,招股书披露的董事梁大荟,监事会主席及技术总监张令茌简历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据招股书梁大荟简历显示,1993年7月至2007年9月,梁大荟曾任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苑集团”)副总经理。据科苑集团工商信息显示,科苑集团成立于1997年8月,因此梁大荟开始任职于科苑集团的时间比科苑集团成立的时间早了足足四年之多。
据招股书张令茌简历显示,1993年9月至2000年6月,张令茌曾任江苏爱迪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以下简称“爱迪电子”)。据爱迪电子工商信息显示,爱迪电子成立于1997年3月,同样张令茌开始任职于爱迪电子的时间比爱迪电子成立的时间也早了四年之多。
03
因专利侵权被起诉,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除上述问题外,精创电气还存在因专利侵权被起诉,目前案件尚未完全解决。
翰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数科技”)于2024年1月15日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精创电气立即停止侵害翰数科技被独占许可使用的ZL202122274419.4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请求判令精创电气赔偿翰数科技1,000,000元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其中律师费40,000元、公证费2,080元、购买侵权产品费2,040元);请求判令精创电气承担本案诉讼费。
2024年5月9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第八法庭一审开庭审理本案。2024年9月4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24)苏03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翰数科技的诉讼请求。2024年9月15日,原告翰数科技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判令撤销“(2024)苏03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精创电气立即停止侵害翰数科技ZL202122274419.4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赔偿翰数科技200,000元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其中律师费40,000元、公证费2,080元、购买侵权产品费2,040元)共计244,120元。目前,精创电气尚未收到本案二审立案通知。
另外,报告期内,在精创电气工作多年的核心技术人员突然离职,管廷卫于2005年3月入职精创电气前身精英电器,2023年7月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离职前在精创电气处担任冷链与冷库控制事业部技术总监,主要负责冷链与冷库控制事业部的产品研发及管理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轻商制冷、冷库电控箱、热泵与热水控制、工业制冷、汽车空调等冷链领域的产品及技术。在管廷卫工作的十多年中,管廷卫作为发明人之一共计为精创电气申请专利合计1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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