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决定书显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葫芦娃)多期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涉及金额较大、更正比例较高,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景萍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于汇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景萍、时任财务总监于汇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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