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23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被移送公安,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2025年8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布了公告,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龙岩轩某建材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23家公司是建材、贸易、机械设备租赁等公司,其中,部分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部分公司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税与罚评析: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分别如下: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追诉;
2.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开金额50万元以上或者虚开100份以上且金额30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发票罪立案追诉。
但是,为什么有些公司虚开的税额、金额没有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也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呢?
例如:龙岩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在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4份,金额28.24万元,税额0.21万元。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金额212.63万元,税额4.07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税务部门公布的失信信息来看,龙岩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方某,此外,还有另外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方某,而另外一家公司虚开的金额已达到了虚开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因此,需要将所涉公司一起移送。另一家公司的失信信息如下:
龙岩链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7份,金额264.61万元,税额0.16万元。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金额227.63万元,税额2.28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失信信息来看,15家公司中,有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这种情况有可能是一个同时控制多家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也有可能是被他人用个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只是一个挂名的法定代表人。
那么,如果仅仅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如果仅仅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也没有其他参与行为,不知道是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不构成虚开发票犯罪。例如:
阿坝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该院认为:根据本案目前在案的证据,仅能证实沈某某是重庆A医药有限公司“挂名”的法人代表,但其没有参与到该公司经营活动,也不能证明被不起诉人沈某某组织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故根据犯罪构成要件来看,被不起诉人沈某某的行为没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沈某某不起诉。
但是,如果虽然没有实际控制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并明知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还参与其中,提供相应的帮助,则会构成虚开发票犯罪,但可以认定为从犯。例如: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该院认为:李某某在与林某甲等人实施的共同犯罪中,虽系股东和法人,但该公司系林某甲实际控制,其主要从事传达、指示、接待、收发快递、递交材料等辅助性和次要性活动,其未参与前期的资料准备、后期的利润分成及公司的实际管理,仅领取固定工资,并综合考量其他同案犯在整个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认定,应当认定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对其减轻处罚。
#虚开发票罪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龙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何观舒律师,专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重大疑难涉税犯罪案件。
更多涉税犯罪案件请联系18344052607。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