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某法院关于“收银员见死不救被索赔218万”的判决,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事情放生2023年11月17日,47岁的刘女士,到上海某个便利店买啤酒,付完款之后,觉得产品质量有问题,于是就又回到便利店想要退货。没有人想到,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事情,竟然会弄出了人命。
刘女士把未拆封的商品展示给收银员,表示需要退货。
收银员表示可以,但需要刘女士凭借购物小票退货。
刘女士翻找了半天也没找到购物小票,回忆之后认为,之所以没有找到小票,是因为收银员根本就没有给她。
可收银员却坚称,收完款后,小票跟啤酒一起放在了收银台上,是刘女士自己没拿。
刘女士认为收银员推卸责任,收银员觉得刘女士无理取闹,随后两人就你一言我一语的争吵起来,声音逐渐加大,情绪也变得激动起来。
争执中,收银员让刘女士去门口垃圾桶翻找小票,刘女士虽不情愿,但也只能去翻找,可一番搜寻后,小票依旧不见踪影。
这让刘女士更加恼火,再次回到收银台与收银员理论,两人争吵愈发激烈。
在激烈的争吵中,刘女士情绪越来越激动,手抓头部,表情痛苦,脸色开始变得苍白,呼吸也变得急促起来。
慌乱中,她拿出了手机,在给亲友拨打完电话后,突然她身体一歪,重重地倒在了地上。
收银员见状,一时间也呆立在了当场。
刘女士家属在2分钟后,就赶到了店里,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
此时的刘女士已经开始呕吐,收银员此时也明显的慌乱了起来,在帮忙递出两块毛巾后,就一直站在收银台内,从始至终,都未敢与刘女士有任何身体接触。
刘女士在送医后,于次日死亡,医生给出的死亡原因是情绪激动诱发了疾病,且没有在第一时间得到专业救治,最终不幸离世。
刘女士的突然离世,给家属带来了巨大的打击,但更让人气氛的是,收银员以及便利店的老板,不知道是出于什么心理,自始至终都没有去医院看望过刘女士,也没有垫付医药费,直至刘女士离世后,他们也没有任何的道歉意思。
刘女士的女儿认为,母亲的死因,主要还是源于与收银员的争吵,而且母亲倒地呕吐的时候,收银员冷漠的站在一旁没有帮忙,导致母亲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间,收银员的态度和处理方式不当,是一定要负责任的。事发的地方在便利店,便利店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在此次事件中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之后刘女士家属将收银员。便利店,以及便利店加盟商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包括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抚恤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在内的共计218万余元的赔偿。
对于此控诉,便利店方并不认可。
首先,收银员在正常的退货争议处理过程中,无法预见刘女士会因为自身的原因,突发急病,也无法预见到刘女士死亡的结果,损害结果已然超出了收银员的合理预见范围。
其次根据监控视频可以发现,家属在事发两分钟内就赶到店里施救并及时拨打120,而且收银员还给提供了毛巾,在家属救助过程中提供了相应协助。
最后,收银员并非专业的医护人员,未采取其他措施,也是担心不当措施加重刘女士的身体损害情况。
最终,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便利店作为经营场所,理应属于这一规定的适用范围。在综合考虑事件的具体经过、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后,法院判便利店承担15%的责任,也就是赔偿刘女士家属28元。而刘女士本身就患有疾病,所以自己要承担85%的责任。此外,5万块钱的律师费也要求便利店承担。
对于这样的判罚,便利店老板欲哭无泪:谁能告诉我,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才不用担责任啊?
这起判罚也让我们知道了人性有多复杂,但也给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提了个醒,遇到事情、处理顾客纠纷的时候,要秉持耐心倾听的原则,以友好的态度安抚顾客情绪,一定要避免矛盾升级。对于自己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超出权限的,要立即向上级汇报。
面对紧急情况,服务人员要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并根据自身能力进行初步的救助,如提供急救药品、进行心肺复苏等,这就要求服务人员,还应多学习一点知识,同时还要熟悉店内安全设施的使用方法,能在突发事故中,保障顾客安全。
相信在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下,便利店和店员等工作人员,就会没有责任或者是减轻责任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