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伊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辖区路段开展定点车辆安全检查时,查处一起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阿某因要“小聪明”逃避监控,最终自食其果。
据了解,阿某驾驶的皖M3CXXX小型轿车为一辆从内地购买的二手车辆。为躲避沿途固定测速设备监控,实现“更快”到达目的地的企图,阿某擅自将车辆号牌摘下。不料,行驶至伊宁县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原以为摘了车牌就可以随意开快车、逃避处罚,没想到错得更严重。”面对民警,阿某后悔不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将面临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民警在依法对阿某作出处罚的同时,也对其进行了严肃的交通安全教育,强调不悬挂机动车号牌不仅严重违法,还会给自身和他人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切不可因侥幸心理忽视交通安全。阿某深感懊悔,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此次案件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任何企图逃避交通监管的行为都是不明智的,遵守交通规则才是保障出行安全的根本。
来源|杏乡公安
编辑丨杨鹏飞
审核丨刘强
签发丨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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