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是一条“高压线”
可偏偏有的人心存侥幸
冒着风险以身试法
江门交警持续严查酒醉驾违法行为
现将近期查处的案例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引以为戒
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案例曝光
▲陈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111mg/100ml
▲陈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157mg/100ml
▲黄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87mg/100ml
▲寇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129mg/100ml
▲李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139mg/100ml
▲梁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142mg/100ml
▲梁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78mg/100ml
▲廖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68mg/100ml
▲林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104mg/100ml
▲盘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58mg/100ml
▲彭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31mg/100ml
▲邱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26mg/100ml
▲司徒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93mg/100ml
▲王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100mg/100ml
▲韦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57mg/100ml
▲吴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24mg/100ml
▲伍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45mg/100ml
▲伍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130mg/100ml
▲邀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62mg/100ml
▲余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77mg/100ml
酒驾醉驾无小事
假如你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醉驾的危害不言而喻
不仅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
还可能对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
请广大驾驶人
严守安全底线
勿触法律红线
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编辑:豪
一审:贤
二审:军
三审: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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