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通过温情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法官以法理为支撑、以沟通为桥梁,既维护了物业公司合法权益,也回应了业主合理诉求,为社区和谐注入司法暖意。
案件源于某小区业主王某的自行车丢失事件。王某停放在楼下的上锁自行车无故丢失,向物业公司申请调取监控时遭拒。物业公司称事发期间监控设备因故障维修未留存画面,王某认为物业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一气之下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催缴无果后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未简单采取判决方式,而是聚焦矛盾根源组织调解。调解中,法官先以“拉家常”方式缓和气氛,引导双方倾诉诉求。物业公司代表主动承认监控故障未及时公示、解释不到位的过错;法官则结合《民法典》相关条款,明确物业对公共设施的维护义务,同时指出业主不能以拒缴物业费对抗服务问题。
经过耐心沟通,双方达成一致:王某当场通过手机缴清物业费;物业公司承诺三日内修好监控,每月公示设备运行情况并建立巡检制度。目前,物业已完成监控调试并张贴维护计划表,矛盾得到彻底化解。
“物业和业主本是一家人,心齐了,日子才能越过越舒心。”法官的话语道出了物业纠纷化解的关键,也彰显了司法护航社区和谐的温度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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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美佳
图片来源 桦甸市人民法院
责编 张添奥
二审 丁美佳
终审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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