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深夜盗蚝
卖给并不知情的海鲜档口
竟被失主在档口前认出……
近日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公布一则案例
2025年3月22日,一个偶然的机会下,郝先生发现,原本应该好好待在自己水塘中的特有品种生蚝,赫然出现在附近海鲜市场的档口上,这才后知后觉意识到,“消失”的生蚝不是被亲友食用了,而是被他人偷走变卖了,当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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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大件事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林阿强
责编:马 涛
监审:黄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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