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电动车、摩托车俗称“肉包铁”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骑乘人员受到的伤害往往最大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能有效降低骑乘人员的伤亡率
可以说是“保命神器”
7月31日,在桂平市城区郁江路某路段,廖某兰驾驶二轮车在前行驶在最外侧机动车道内,全某松驾驶小客车同向行驶在后,至事故发生处,全某松在超车过程中,其所驾车辆右侧车身与廖某兰所驾车辆左侧发生碰撞,造成廖某兰受伤,上述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在碰撞过程中,廖某兰连人带车摔倒在地,所幸其佩戴了安全头盔,有效保护了头部,没有造成更重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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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小客车驾驶人全某松未按规定安全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二轮车驾驶人廖某兰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综合分析认定:小车驾驶人全某松负事故主要责任;二轮车驾驶人廖某兰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路,头盔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一定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超车可不是一脚油门的事,超车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广大交通参与者,为了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各行其道。
来源:贵港交警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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