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2,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对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2025年8月修订)。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指公司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和质押。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在决策权限方面,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会审议时,一般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特定情形如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况须经股东会审批,其中部分情况需出席股东会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且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要求反担保。
对外担保申请受理及审核程序上,公司实行多层审核制度,财务部初审及日常管理,证券部负责合规性复核与组织审批。被担保人至少提前三十个工作日提交申请,同时附上多种资料。公司会对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评估。
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方面,提供担保要订立书面合同,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登记备案,对被担保人经营和财务情况跟踪监督,出现问题及时汇报。被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核程序,被担保方不能履约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
在信息披露上,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按要求报送深交所并在指定报刊披露,相关情形出现时应及时告知证券部以便再次披露。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也有相应规定。此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这一制度的修订有助于泰尔重工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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