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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2025年度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名册编制现场审核工作的公告
各鉴定机构: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名册编制的公告》要求,我院拟于2025年9月1日启动济南市辖区内鉴定机构名册编制初审工作。为确保此次初审工作顺利开展,便于鉴定机构申报材料现场审核,现将有关审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信息填报要求
鉴定机构在山东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入册报名系统中填报信息时,务必确保单位地址、已报名类别、法定代表人、工作联系人等内容详细准确、应报尽报,避免因信息缺失或错误影响申报审核进度。
二、审查材料要求
1.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入册申请表:如实填写机构基本信息、业务范围、人员配备等内容,加盖机构印章。
2.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详细列明机构内专业技术人员姓名、专业、资质证书编号、职称等信息,加盖机构印章。
3. 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接受非法院委托业务一览表:包含委托方名称、委托业务内容、委托时间、完成情况等,加盖机构印章。
4. 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接受法院委托鉴定一览表:按时间顺序记录委托法院名称、委托案件编号、委托鉴定事项、鉴定完成时间等,加盖机构印章。
5.机构营业执照、章程、资质证书:提交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关键信息完整),同时携带原件供现场审核,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
6.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职称证书:提供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需与原件一致,便于核对。
7.专业技术人员最近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退休人员聘用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退休人员聘用证明应包含聘用合同、退休证复印件等,明确聘用期限及工作内容。
8.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经营收入证明材料:可为财务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记录等,需清晰显示收入金额及年度。
9. 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接受非法院委托业务证明材料:如委托合同、业务发票、鉴定报告等,材料应能相互印证业务真实性。
10. 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接受法院委托鉴定证明材料:包括法院委托函、鉴定报告等,体现鉴定工作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11.办公用房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明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合同应包含租赁期限、租金、房屋位置等关键信息,提交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供现场审核。
12.发表论文、获得表彰及兼职的证明材料:发表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复印件;获得表彰需提供表彰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兼职证明需提供兼职单位出具的材料。以上均需携带原件供现场审核。
13.党建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严格按顺序装订成册,现场审核时一次性带齐,我院不接受邮寄报送。其中,材料1-4需盖机构印章;5-13提交复印件,同时携带原件,原件经现场审核无误后退回。
申请机构应当如实填写信息、提交材料以及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模版)。若存在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名册编制的公告》中六类情形,将不予接受入册申请。我院在受理申请材料时,会对机构是否存在以上禁止情形进行重点核查。若入册机构存在隐瞒禁止情形(如事后发现历史刑事处罚记录),将层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列为鉴定黑名单;若有弄虚作假情形经查证属实,取消入册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现场审核时间、地点、联系人及App预约方式
(一)时间
本次初审工作安排受理时段:9月1日至9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是否增设后续时段,将根据申报机构总量动态研判,请各机构密切关注“济南中院”官方新媒体平台发布的消息。
(二)地点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六楼拍卖厅。
(三)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杨圣军
联系电话:0531-89256681
(四)APP预约方式
为确保公正高效开展审核工作,各机构须通过“济南中院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初审预约平台”APP小程序提前预约受理时段。预约采取先到先得原则,额满即止。8月28日9时起,各机构可通过APP小程序预约审核时间(二维码附后)。现场审核时须出示电子预约凭证,未预约或逾时未到场者,当日不予受理。
本次初审工作通知,请以“济南中院”官方新媒体平台发布为准。
请各鉴定机构高度重视此次名册编制初审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按时进行预约及现场审核,共同推动济南市对外委托鉴定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特此公告。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2日
模板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具体代码],现向贵院申请列入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名册。为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保障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机构就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材料真实性保证。本机构所提交的入册申请表、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近三年接受非法院委托业务一览表、近三年接受法院委托鉴定一览表、公司营业执照、章程、资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最近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退休人员聘用证明材料、近三年经营收入证明材料、近三年接受非法院委托业务证明材料、近三年接受法院委托鉴定证明材料、发表论文、获得表彰及兼职的证明材料、党建证明材料等所有申请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伪造、变造、隐瞒或误导性内容。
二、承担法律责任。若本机构提交的材料被发现存在虚假不实情况,无论处于申请审核阶段还是已列入名册后,本机构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入册资格、被追究法律责任、赔偿因此给法院、当事人或其他相关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等。
三、配合调查核实。本机构承诺积极配合贵院对提交材料进行的任何形式的调查、核实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或作出合理说明。如有需要,本机构相关人员将随时接受询问和调查。
四、材料更新义务。若在申请审核期间或列入名册后,本机构的相关信息(如机构基本情况、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情况等)发生变化,本机构将及时主动向贵院提交更新后的材料,确保信息的持续准确和真实。
本承诺书自本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本机构愿以诚信为本,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为司法审判工作提供专业、可靠的鉴定服务。
承诺机构(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来源丨司法技术中心
编辑丨侯乐鑫
审核丨许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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