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举行的日本参议院选举中,移民政策等外国人待遇问题成为争论焦点之一。与此同时,日本社交媒体上关于"向外国人发放生活保障金"的真伪不明信息、谣言和负面言论也时有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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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国人生活保障领取者中,不当领取的"内容"主要是什么?外国人究竟能否领取日本生活保障?其对象和条件有多严格?日本社交媒体上传言的"对外国人的优待"是否真实存在?对此,日本媒体专门采访了《生活保障与外国人》一书的作者、熟悉外国人生活保障发放的一般社团法人"筑巢东京基金"事务局长大泽优真。
外国人生活保障领取者约占总数3%
"生活保障领取家庭的三分之一是外国人"——今年7月日本参院选举期间,这样的信息在日本社交媒体上广泛传播。但这显然是"谣言"。
根据以日本政府统计等为基础、由志愿研究者编辑运营的网站"移民政策数据库"显示,在所有生活保障利用者(约200万人,2025年2月日本厚生劳动省调查)中,外国人(外籍人士)占比为3.25%(约6.5万人,2023年度数据)。近十年来这一比例一直维持在3%左右。
按国籍划分,人数从多到少依次为(2023年度数据):
·韩国/朝鲜50.9%
·中国16.3%
·菲律宾14.9%
·巴西5.3%
这前四位国家占总数的87.4%,其次是美国、柬埔寨等。
关于占半数的韩朝籍人士,大泽表示:"推测主要是战前战后赴日、或在日本出生长大的在日朝鲜族高龄者"。近十几年来,"高龄者"家庭比例持续上升,"可以认为是长期在日本生活的人们因高龄化而开始领取生活保障"。
外国人领取日本生活保障的"条件"
原本根据日本生活保障法第1条规定,日本国民身份是领取生活保障的前提。大泽也说明:"(外国人)原则上不能利用生活保障制度"。
※该法律基于日本宪法第25条规定的理念,由国家根据贫困程度向所有生活困窘的国民提供必要保障,保障其最低限度生活并助其自立。
日本最高法院判例也认定生活保障法对象不包括外国人(最高法院2014年7月18日判决)。
但特定类型在日外国人可例外获得"类似生活保障的保护措施"。
其中适用"类似生活保障"的在日外国人仅限于:"具有与日本人同等生活实态、承担同等纳税和社会保险缴纳义务者"以及"基于人道主义或国际协调主义应与日本人同等保护者"。
1954年5月,日本厚生省(现厚生劳动省)向各都道府县知事发出《关于对生活困窘外国人的生活保障措施》通知,明确规定对困窘外国人应"参照对国民的生活保障决定实施方法...提供必要保护",这一规定沿用至今。
大泽指出:"能否获得'类似生活保障的保护'取决于在留资格类型"。众多在留资格中,仅有以下三类可适用:
·身份类在留资格(永住者、定住者、永住者配偶等、日本人配偶等)
·特别法规定的特别永住者(在日朝鲜人、在日韩国人、在日中国台湾人)
·入管法认定的难民
其他在留资格,如一般工作签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技能"、"经营管理"等属于工作类在留资格,不适用"类似保障"。
虽然获得难民认定者可取得"定住者"资格,但认定率极低,2024年仅2.2%(日本难民支援协会调查)。临时释放人员(被勒令离境者暂缓收容)当然也无法获得生活保障。
需注意的是,上述日本最高法院判例也明确"外国人可基于行政机关通告等获得事实上的生活保障"。因此常见说法"日本最高法院认定外国人生活保障违宪"实属明显错误,甚至是无视判例的恶意谣言。
外国受助者"未受优待"
符合特定在留资格者,在与日本人相同条件(资产及能力活用等)下申请生活保障,经地方政府认定即可获得补助。但日本厚生省通知仅为"行政措施(服务)",不保障法定权利,因此相比日本受助者存在更多限制。
其中一项限制是"不能提出异议申诉"。"即使遭遇补助减半等不公待遇,也无法以违反生活保障法为由申诉,可能只能忍气吞声"(大泽)。
虽然申请条件和补助计算方式与日本人相同,但大泽表示"不存在外国人比日本人更受优待的情况","反而因缺乏法律保护,对外国人的适用更为严苛"。
针对日本社交媒体上"困窘外国人应向母国使馆求助"的言论,大泽明确回应:"使馆几乎不可能提供帮助"。他曾亲历某发达国家使馆请求"请贵方代为支付(该国困窘者)房租和回国费用"的情况。
外国人不当领取"难以查证"
关于外国人生活保障领取,也存在不当领取的报道案例。最典型的是2010年48名中国人抵日后立即向大阪市申请"定住者"资格获取生活保障,其中26人获批。但最终所有人撤回申请,事件暴露出入管局资格审查等问题,相关制度漏洞已被彻底堵塞。
关于外国人不当领取实态,大泽表示"因未公布不当领取比例,统计数据不明、难以查证",但考虑到生活保障不当领取总额仅占0.3%,且外国受助者仅占总数的3%,"(外国人不当领取)应该是极少数"。
另一方面,许多符合条件的经济困窘外国人却不敢申请。重要原因在于日本入管局的《在留资格变更、在留期间更新许可指南》将"未接受公共支援(即未成为公共负担)"列为变更和更新条件(第5项)。虽然该条款也注明"存在应许可的人道主义理由时应充分考量",但暗示接受"类似生活保障"可能影响在留资格。
"失去在留资格意味着(对在日外国人而言)失去在日本的生活基础,无家可归"(大泽)。如前所述,绝大多数领取生活保障的外国人是"具有与日本人同等生活实态、承担纳税义务者",其中甚至有人只会说日语。大泽曾接触过父母均为日本人、在秘鲁出生后赴日工作的男性案例。
对具有与日本人实质同等生活实态、作为日本社会一员支撑社会经济的外国人伸出援手,绝非"优待"。而以接受必要最低限度公共支援为由取消在留资格过于残酷且不切实际。大泽正呼吁修改指南,避免真正需要帮助者被制度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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