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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鸟类是人类的朋友。
它们天生灵物,羽色多彩美丽、姿态轻盈灵动、声音婉转悦耳,是人类难得的佳朋良伴,因此不少人因喜爱鸟儿而养在家中。
然而,养鸟暗藏法律风险,爱鸟之心需守法,合法饲养更安心!今天的话题就来聊聊因为不懂法、不守法,“养鸟”也可能犯罪!
案例一
2022年至2024年5月22日期间,被告人袁某在黑龙江省龙凤区某村自家平房屋顶,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捕猎工具拍笼,非法捕捉野生鸟类8只。经黑龙江省小兴安岭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研究中心鉴定,其中红喉歌鸲2只、蓝喉歌鸲1只均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黄雀4只、白腰朱顶雀1只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袁某在禁猎区、禁猎期内,采用禁用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其行为已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扰乱生态平衡。法院综合考量案件情节,鉴于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被捕野生鸟类及时得到救护,最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袁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作案工具拍笼一个,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
案例二
2025年1月15日晚,被告人王某某使用弹弓等工具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某地田野山林里猎捕包含凤头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内的鸟类共计16只,造成所有鸟类死亡的后果。经鉴定,16只鸟类总计价值295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案例三
“老规矩”惹大祸:陕西省渭南市一农民贾某,觉得抓画眉鸟卖钱是“老本行”,几年间非法猎捕、出售了1263只!最后被认定涉案价值高达631万元,获刑五年六个月。
案例四
李某甲、李某乙在明知画眉鸟系国家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仍多次使用粘网、粘鼠板胶水等工具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兰溪市等地以手机播放鸟叫声诱捕画眉鸟。经查,李某甲参与猎捕画眉鸟6只(其中1只致死,3只放生、2只带回饲养)、棕头雅雀1只;李某乙参与猎捕画眉鸟7只(其中4只放生、3只带回饲养)。二被告人归案后,被查获的鸟类已被移送至金华市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现已全部放生。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甲、李某乙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二人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关闭违法经营场所,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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