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水平提高,很多农民在城市中购买了房屋并且将户口也迁移到了城市,那么农民在农村原先的宅基地能否办理产权证呢?
笔者认为:可以的。
首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第九条第(三)项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确规定,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其次,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第八条第二款“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和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权益。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基地使用权。
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之规定,明确了农民进城落户后,原宅基地使用权予以确权。
安徽益友律师事务所董杰律师 15155775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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