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庆区分局文化街市场监管所
接到市民投诉
称自己在兴庆区一家便利店买东西时
恰好有学生走进店内
还成功买走了一瓶酒
让我们详细来看
众所周知,酒类是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的,可其中一名学生指了指货柜上的酒后,老板不仅没拒绝还成功售卖。“来买酒的明明就是学生,老板还卖。”该市民投诉情况是否属实?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展开调查。
8月21日,执法人员迅速到店开展核查。通过查看店内监控视频,发现有身着校服的未成年人进店并成功购买了酒类商品。便利店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未对购买者的年龄进行任何核实与询问,便直接完成了交易。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该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市场监管部门
提醒广大经营者
根据国家标准《饮料酒术语和分类》(GBT17204-2021),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vol的饮料酒属于酒类饮料,主要包括发酵酒(如啤酒、葡萄酒、黄酒等)、蒸馏酒(如白酒、白兰地、威士忌等)、配制酒、露酒等四类。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对难以判明是否成年的消费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
▍来源:银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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