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
沂水县人民法院发布
关于“鲁帆旅游”案
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公告
关于“鲁帆旅游”案集资参与人
信息登记公告
关于山东鲁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主控人为周洋,以下简称“鲁帆旅游”案)涉财产部分,沂水县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开展“鲁帆旅游”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登记对象
“鲁帆旅游”案有实际损失的集资参与人。
二、信息登记时间
信息登记自2025年8月20日9时起至2025年9月20日16时止。
三、信息登记核实原则
(一)集资参与人的损失认定,坚持以审计报告和受损集资参与人登记为依据,并经司法机关审核确定。
(二)集资参与人损失,指集资参与人历次投入的本金总和,减去已兑付本金、利息的总和,差额数大于零元以上。无损失的集资参与人不得进行登记。
(三)信息登记的结果是资金清退的基本依据。请受损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并确保填写信息准确,避免因不按时、不按要求参加信息登记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确认损失金额或填写信息不准确的,将影响资金清退进度,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四、信息登记方式
为提高效率,方便集资参与人登记,本次信息登记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上登记方式为通过“山东工行智慧政法平台”微信手机端操作平台线上操作;线下登记方式为在工作日期间到沂水县人民法院沂城人民法庭诉讼服务大厅线下登记窗口进行信息登记。
五、信息登记内容
(一)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联络信息:手机号码、现居住住址【**省**市**区(县)**街道(乡、镇)**路**号**室】;
(三)集资参与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账号;
(四)集资信息:投入本金、已返还本金、已付利息、损失金额。
六、信息登记所需材料
(一)身份信息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若姓名或证件号码变更的,需提供户口本变更登记页或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
若集资参与人死亡的,以继承人的名义登记,需提供集资参与人死亡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与死亡集资参与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证明。有多名继承人的,应委托其中一人登记,并提供全体继承人签名和摁手印的委托书。
(二)收款账户:集资参与人应准备本人在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商银行开立的Ⅰ类银行卡,并确保该银行卡账户状态正常。
(三)参与集资材料:对信息登记系统显示的集资信息有异议的集资参与人(一是对白名单中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损失金额有异议,二是不在白名单信息库的集资参与人),需准备投入本金、已返还本金、已付利息的交易流水(加盖银行印章)及其他能够证明投入、返还资金等的证据材料。
七、信息登记操作流程
(一)线上登记流程:
线上信息登记依托中国工商银行的“山东工行智慧政法平台”进行。为保证信息准确,集资参与人需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进入程序首页通过微信扫描本公告下方“山东工行智慧政法平台”二维码进入微信手机端操作平台。
2.白名单申报为系统已登记身份信息的受损集资参与人。点击“白名单申报”,手动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点击“下一步”,进入信息确认界面(如提示“非白名单用户或无可申报案件”,则返回首页,选择“非白名单申报”)。如集资参与人对显示的相关信息无异议,在【有无异议】项选择“无”,并根据提示录入相关信息,点击“申报”。如集资参与人对显示的相关信息有异议,在【有无异议】项选择“有”,然后对显示的投入本金、已返还本金、已付利息进行修改,并根据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将身份证及相关证据材料拍照上传,点击“申报”。
3.非白名单申报为系统未登记身份信息客户。如确认白名单无可申报案件,点击“非白名单申报”,根据提示录入相关信息,并将身份证及相关证据材料拍照上传,点击“申报”。
4.申报进度查询申报完成后,可在“我的案件”界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申报记录、审核状态。录入信息完整、符合要求的申报信息,经过审核后显示“审核通过”,申报流程结束。等待对集资信息的审查确认。录入信息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信息,经过审核后显示“审核拒绝”,需按照要求重新进行申报。
(二)线下登记流程:
1.集资参与人至线下登记点进行登记,应当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登记身份信息等相关内容,并按本公告第五条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2.如集资参与人对“白名单”显示的集资信息没有异议,由工作人员指导在线上登记平台予以确认,完成登记工作;
3.集资参与人对“白名单”显示的集资信息有异议以及非“白名单”人员,则需提交投入本金、已返还本金、已付利息的交易流水(加盖银行印章)及其他能够证明投入、返还资金等的证据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八、特别提醒
(一)集资参与人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如实、认真地进行登记,拍照上传的材料一定要清晰,交易流水必须盖有银行印章。
(二)点击“申报”将登记信息提交申报后,不能再次进入申报页面修改或者重新申报(申报信息因审核拒绝被退回的,需重新申报),在信息登记时要核对无误后再点击“申报”提交。
(三)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法院等办案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四)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伪造证据材料、干扰信息登记工作、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登记期间如有“山东工行智慧政法平台”操作方面问题,可拨打登记咨询电话,或者就近到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咨询。
工商银行沂水支行信息登记操作咨询电话:15666159038 。
沂水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539-2232853 ;19853986181。
以上电话接听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信息登记初期将出现电话拥堵,请合理安排咨询时间。
特此公告
“山东工行智慧政法平台”
沂水县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0日
信息登记相关问题解答
问题1:本次信息登记的对象有哪些?
答:信息登记的对象为“鲁帆旅游”案受损的集资参与人。
问题2:为什么要进行信息登记?
答:登记集资参与人的身份及损失信息,有利于刑事案件事实查明,便于结合赃款赃物追缴情况确定资金清退比例,保障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
问题3:信息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身份信息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若姓名或证件号码变更的,需提供户口本变更登记页或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若集资参与人死亡的,以继承人的名义登记,需提供集资参与人死亡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与死亡集资参与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证明。有多名继承人的,应委托一人登记,并提供全体继承人签名和摁手印的委托书。(2)收款账户:为便于接收清退款项,集资参与人应准备本人开立的银行借记卡,确保本人名下的该银行卡账户状态正常,并将收款账号等信息录入系统。(3)参与集资材料:对信息登记系统显示的集资信息有异议的集资参与人,需准备本金投入、已返还本金、已付利息的交易流水(加盖银行公章)及其他能够证明投入、返还资金的证据材料。
问题4:信息登记如何操作?
答:集资参与人通过扫描公告页面二维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后登录信息登记系统,按照提示登记本人手机号码、投入本金、已返还本金、已付利息、现住址、收款账号等信息。如需要提供证据材料的,按系统提示拍照上传。
问题5: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集资参与人投入的本金金额,减去收回的本金、利息等款项,余额即为集资参与人的损失金额。
问题6:集资参与人年龄大、文化程度低没有注册的微信号或者本人不会操作,能否委托他人或用他人的手机微信号操作?
答:本人不会操作或者没有微信号的,可以使用他人的任意微信进入手机端操作平台,可以由他人协助完成。
问题7:什么是“白名单”和“非白名单”?
答:根据前期工作掌握的集资人信息,录入“鲁帆旅游数据库”的为“白名单”;未录入“鲁帆旅游数据库”的为“非白名单”。“白名单”和“非白名单”的集资参与人的权益是一致的。集资参与人进入系统后先点击“白名单申报”进行操作,如不在白名单内,再点击“非白名单申报”进行操作。
问题8:点击“白名单申报”,系统显示“非白名单用户或无可申报案件”,如何操作?
答: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资参与人信息不在白名单数据库中,应回到程序首页,点击“非白名单申报”进行登记;二是集资参与人已经进行过“白名单申报”,此时不允许再次申报,可回到程序首页点击“我的案件”查看案件信息。
问题9: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如何操作?
答:点击“非白名单申报”,以变更后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申报;将投入本金、已返还本金、已付利息、手机号码、现住址、收款账号等信息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录入,并将相关材料拍照上传,包括银行流水、变更后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身份信息变更登记页或派出所身份信息变更证明。
问题10:前期登记时以军官证、护照或其他证件登记的,如何操作?
答:本次登记以居民身份证为主,若前期登记时用其他证件登记的,本次登记要用本人现有效身份证号码进行申报,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号码与前期登记的证件号码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问题11: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如何操作?
答:继承人扫描公告二维码进入系统,点击“非白名单申报”按钮,根据提示录入继承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现住址、收款账号等信息;填写被继承人作为集资参与人投入的本金、已返还本金、已付利息金额;并将继承人本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证据拍照上传,证据材料包括银行流水(加盖银行公章)、集资参与人死亡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与死亡集资参与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证明。有多名继承人的,应委托其中一人进行登记,并提供全体继承人签名和摁手印的委托书。案款清退至继承人申报的账户,各继承人之间的案款分配问题,自行解决。
问题12:借用他人名义参与集资的,如何登记?
答:以他人名义参与集资的,应由名义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登记,案款清退至名义集资参与人的账户。相关财产权属纠纷不属于本案解决范围,由当事人自行解决。
问题13:业务员用自有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清退的是否登记到个人损失?
答:业务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为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用自有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清退的,不得将这部分款项登记到本人损失。
问题14:判刑的业务员的损失如何处理?
答:被判刑的业务员的损失也属于资金清退的范围,但是清退资金应优先用于退赔客户损失、追缴罚金,如有剩余则清退给业务员个人。
问题15:登记完成后,是否可以修改相关内容?
答:点击“申报”将登记信息提交申报后,不能再次进入申报页面修改或者重新申报,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时需确认信息无误后再点击“申报”按钮提交。
问题16:完成信息登记后,如何查询结果?
答:集资参与人可进入“山东工行智慧政法平台”微信手机端操作平台首页,点击“我的案件”查看申报信息、审核进度。
问题17:信息登记结束后,是否还会再次组织开展信息登记工作?
答:受损集资参与人应及时参与登记,本次信息登记工作完成后,原则上不再组织信息登记。已经归集到案的资金,将在执行期限内对已经有效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发还。若集资参与人未及时登记导致无资金可供清退的,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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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沂水县人民法院
编辑:郑倩 二审:徐帆 三审:丁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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