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状元
拿到北大、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喜悦在全网疯传,同时吸爆眼球的,还有不断攀比的奖学金,从几千,到几万,十几万,几十万,一直到广西贵港女生的100万!
但是,有一个显而易见,但却几乎被全网人都忽略的事实,那就这些拿到手软的奖学金,很多是需要缴纳20%的偶然所得个税!
作为专注个人所得税的非哥,今天把这事的来龙去脉科普清楚。
一、哪些奖金需要纳税
1. 地方政府
不少乡政府、县政府、市政府亲自下场,用地方财政来奖励优秀学子。很多人会误解,既然是政府给的奖金,那一定是免税了吧。
如果按这么理解,那公务员的工资也都免税了,事实上当然也没有,所以这些地方政府给的奖学金是要缴纳个税的。
2. 中小学校
通常公立学校给的会比较少,几千块一个意思,1、2万表个态,10万的就相当土豪了。
但是,私立学校的奖金却是不断地加码,大部分情况下10万是起步价,广西贵港直接拉满到100万,报道说是个国际学校,很显然是私立学校了。
大家都是聪明人,知道私立学校高额的奖励是怎么回事,本质上就是广告费,为了吸引更多学生报考。
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在纳税方面都是不含糊的,都需要缴纳个税。
3. 营利企业
公司站出来奖励学生的也不少,其中不乏利润好的企业,例如房地产豪横那几年,地产商很乐意奖励优秀学子,毕竟,上个新闻比打广告省钱多了。
当然现在更多的企业奖励的优秀考生,主要以员工子女为主,比如中通快递发布了 2025 年 “高考奖学金” 名单,有225 名全网员工子女获得奖学金,其中有 3 人考入清华、北大。
4. 团体组织
社会团体组织的类型相当多,比如家族宗祠、商会、协会、校友会、基金会,甚至一些小区业委会、村委会也拉起横幅,奖励本区、本村优秀考生,提升社区和全村的荣誉。
商会、协会的奖励要缴个税好理解,怎么基金会、宗祠这样的团体做公益也要纳个税呢?
如果这种公益不是救济性质,而是奖励各行业的突出贡献人群,按照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并不免税。
以上单位、组织给优秀学子的奖学金,属于“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需要按照偶然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
当然,各地可能有执行口径差异,建议同学们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二、哪些不需要纳个税
1. 省级以上单位
前面描述的是乡、县、市一级政府,它们发放的奖金是需要扣缴个税的,但是省级以上的就不同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所以,像广东省的 “南粤优秀学子” 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四川省优秀学生奖学金等这些省级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免个税!
前面提到的中小学校给优秀学生发放奖励,需要缴纳个税,那么高校的奖学金更为普遍,为何没听说需要上税?
因为各高校给优秀学生发放奖励,是根据教育部(国务院部委)的文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发放:
第四十九条 学校、省(区、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以清华大学为例,清华在官网公布了《清华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其中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奖学金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清华大学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你看,非哥对个税无论是治学研究,还是实战操作,就是这么地逻辑严谨,关注非哥,个税可以少走弯路少踩坑!
因此,高校奖学金属于教育部文件明确规定的学生奖励,性质不同于社会团体奖金。而中小学校对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物质奖励的规定,教育部是没有相关文件的,但是对精神奖励还是有规定的。
2. 慈善助学资金
基金会、慈善会如果发放的是助学资金,当然可以免个税,其实就算是公司、商会等组织发放的助学资金,也都免个税,因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慈善助学金本质上是救济金的性质,但并非所有的助学都属于免个税的救济金。
慈善捐赠,我直接引用公众号“小象爱分享”的文章《给山区学生发资助金、奖励金,要交税吗?答案在这里!》,其中的核心内容如下:
符合这 3 个条件,奖励金可免税:
1、与公益目标强绑定:奖励金必须服务于慈善宗旨,比如鼓励贫困学生坚持学业、表彰逆境中奋进的榜样。
2、有明确评选标准:不能 “随机发钱”,需通过学业成绩、品德表现等可量化的指标筛选受益人。
3、用途受公益限制:奖金需用于学习相关支出(如购书、补习),而非自由支配的 “零花钱”。
如果奖励金发放 “不讲规则”,比如:
无任何评选标准,随机抽取学生发钱(如 “幸运奖”);
奖金可自由支配,用于购买游戏机、奢侈品等非学习支出;
与公益目标无关(如某企业借慈善名义给 “关系户” 学生发钱)。
此时,奖金可能被认定为《个人所得税法》中的 “偶然所得”,需按 20% 税率缴税。
因此,我们要注意区分给优秀学子的奖学金,是属于救济金的性质,还是奖励突出贡献,前者免个税,后者不免。
奖励100万,大概率不属于救济金的性质,需要依法缴纳20%的个税!
3. 个人直接赠送
在各种媒体报道当中,奖励金额累计数最大的莫属于考上北京大学的福建福清男生,合计收到来自长辈们送的奖学金高达500万!
但是,他的500万却可以不用申报个税!
我们现在执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是2019年版本,个税的税目从老版本的11种,缩减成立现在的9种,所以“个税9种,你都要懂”——这个非哥的slogan。
新版本把老版本中的“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给删除了,没有了“其他”这个什么都能装的大箩筐,也就意味着新版本的个税是“列举制”,哪些能收,是要明文规定的,没有规定的就不能乱收。
而在“偶然所得”税目中,目前也只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了寥寥数字: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此外还在2019年某个文件中打了个补丁,补充规定了房产赠送、为他人担保获益和企业宣传赠品需要缴纳偶然所得个税,详情可以延伸阅读我《偶然所得个税大全》一文。
也就是说,并没有任何文件规定,个人与个人之间赠送资金,需要缴纳个税,而且税务总局在2019年的《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政策问题的解答》中,还特别明确了:
需要说明的是,《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亲戚朋友之间赠送红包、份子钱,是一种民俗传统,起源的本质是相互“救济”,现在当然几乎没有了“救济”的成分,但是这种红包相互包来包去,收支基本相抵,哪里来的所得?
目前中国没有个人赠与税,所以,亲戚朋友之间包红包,只有喜,没有税!
谁在乱讲要交税,让他洗洗睡!
三、如何正确申报缴纳
整清楚了大部分“奖学金”需要缴纳个税后,现在来落实如何申报缴纳的问题,主要方式有两种:
1. 代扣代缴
全世界大部分国家的个税都属于“连坐制”,就是收支双方都有责任申报缴纳,而且是通常先从“源泉”入手来管理。
例如发工资这事,让公司直接给员工代扣代缴,比起喊一大堆“散户”来一个一个的缴税,会容易的多。奖学金作为偶然所得,也不例外,税法要求先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以广西贵港女生的100万为例,学校应扣除20万下来,只给学生发放80万,扣下来的20万在次月15日之前,通过“电子税务局”电脑扣缴端的学校账户登录,为学生申报个税。
而该女生在学校申报完的第二天,就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里面,查到自己的纳税记录。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截图
2. 自行申报
虽然税法对于没有尽到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可以按税款最低0.5倍、最高3倍的罚款,但最终的纳税义务人还是我们学生自己本人。
所以,如果单位、组织没有申报,或者申报麻烦(例如宗祠、业委会默认没有税务账号),学生应该自行申报。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所以,奖学金获得者,只要在获得奖金的次年6月30日之前申报,就啥事没有!
这里非哥提醒一下,截止我发稿,无论是手机上的“个人所得税”APP,还是Web里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都还没有办法自行申报偶然所得,所以需要走路去线下税务柜台现场申报。
另外提醒一下,“偶然所得”不属于“综合所得”,所以和每年一次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没有关系。
3. 未申报后果
最后要说重点了!
我们来看相关规定,主要是《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不要隐匿收入,或者等“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要不然就是“偷税”了。
同时,还有这么一条规定: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所以如果税款在10万以内的,通常会管三年,10万以上的可以管到五年。
情况嘛,就是这么个情况,请各位自行理解,这个非哥不做相关建议。
拿奖学金固然光荣,依法纳税同样光荣!
我们呼吁每一个拿到非慈善助学的大额奖学金同学,主动缴纳你们人生的第一笔税款!因为——
税收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欢迎和非哥一起提升税商,更准确纳税!
黄非原创《个人纳税宝典》
《主播纳税宝典》内容缩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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