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当前“两热”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花都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坚决扛起责任担当,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以《2025年市容环境秩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及“两热”防控具体要求为指引,组织各镇街扎实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全力织密织牢疫情防控与市容管理“双防线”。
为确保防控措施精准落地、取得实效,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检查中发现,部分临街商铺存在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问题:如在责任区内长期堆放杂物、未及时清理积水容器导致形成蚊虫孳生地等。经执法人员多次督促提醒,相关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依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对未按要求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的责任人,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罚款处罚。针对上述屡劝不改的违法行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严格执法、重拳出击,目前已累计立案处罚46宗。
此次专项行动有力压实了相关责任主体的疫情防控责任,有效清除了环境卫生隐患,切实提升了城区市容环境的整洁度与安全度。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巡查监管与执法办案,为市民营造干净、有序、健康的城市环境,坚决筑牢“两热”疫情防控的市容环卫屏障。
同时
呼吁广大商户与市民自觉履行责任
携手维护城市环境
共筑防疫坚实堡垒
花都三起防控典型案例曝光涉医疗机构、住宿场所
当前正值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花都区卫生监督所正全力开展蚊媒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行动。
现将第二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各个人、住户、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应时刻保持警惕,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下足功夫、用足力气,筑牢蚊媒传染病防控屏障。
案例一
7月29日,花都区卫生监督所接区疾控中心通报:区内新增登革热阳性患者确诊前曾在某门诊部治疗1天,门诊部涉嫌未按规定开展预检分诊工作。花都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于7月30日对某门诊部开展现场调查,发现该名患者实际就诊机构为某村卫生站,某门诊部对患者进行了血常规+登革病毒NS1抗原检测。7月31日,执法人员对某村卫生站、某门诊部主要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查实某门诊部新建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擅自开展登革病毒NS1抗原检测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门诊部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另对某村卫生站接诊发热患者未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未按照规定询问流行病学史)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注意事项:检测样本应视为传染品,操作时须按传染病实验室操作规范。
案例二
8月5日,花都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对某医院进行蚊媒传染病防控专项检查时,在该单位四楼住院病房平台墙角见2个玻璃容器,其中1个玻璃容器内见石头、有积水,见数条孑孓游动。经对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其表示由于疏忽管理,加上近期雨水多,没有去清理积水。
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和询问情况,查实该医院存在室外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医院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案例三
8月9日,花都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对某住宿场所进行蚊媒传染病防控专项检查时,在该场所门口摆放的绿植盆栽的托盘见有积水,积水中有数条蚊幼虫正在游动,经询问该场所负责人,其表示平时会清理室内盆栽的积水,门口盆栽的积水关注少,忘记清积水。
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和询问情况,查实该住宿场所存在室外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住宿场所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来源:花都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花都区卫生监督所
编辑:花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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