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重庆市商务委发布《关于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和加强旧车管理的通知》。
《通知》内容显示,调整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方面,追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资金规模。为持续发挥政策激励作用,现追加资金1000万元用于2025年三季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并采取分月投放方式执行。2025年8月、9月每月分别安排500万元,实行“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的申报原则。两轮电动摩托车(含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2025年1500万元资金已申报完毕,不再追加。
调整补贴标准:将渝商务〔2025〕28号规定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按销售发票价税合计予以补贴,其中:价税合计2000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元/辆;价税合计2000元—3000元(不含)的补贴400元/辆;价税合计3000元(含)以上的补贴500元/辆”。优化调整后的补贴标准自2025年8月16日起实施,前期已申报的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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