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历来是民商事法律实务的“主战场”。
一则,其案件基数庞大且持续增长,涉及公司治理、投融资、并购重组等核心经济活动,为律师提供了稳定且可观的专业服务市场。
再则,此类案件标的额往往极高,动辄牵涉数亿乃至数十亿的股权价值归属与流转,是成就顶级商事律师专业价值和收费能级的核心领域。
而在这其中,围绕股权代持协议效力及后续处理的争议,则构成了股权转让纠纷中极具挑战性的关键环节。
股权代持协议涉及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乃至特定行业监管规定,法律关系极其复杂;其效力认定则涉及隐藏的法律行为、规避强制性规定(如股东资格限制、外资准入、上市公司监管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多重维度,是民商事争议爆发的密集区。
从《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隐名投资关系的规范,再到金融、证券领域的特别监管规则,如IPO对股权清晰的硬性要求、特定行业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等,均对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边界及无效后果进行了多层次、多角度的规制与调整。
在现实中,一项复杂的股权代持安排往往并非孤立存在,常与信托架构、表决权委托、股权质押、回购对赌等工具交织嵌套,形成一套精密的权益控制组合。
然而,股权代持协议能让一笔受限制的投资绕过监管成功落地,也能因“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瞬间归于无效,导致实际出资人“竹篮打水一场空”。
股权代持是资本运作中灵活的工具,却也有可能因“代持无效”触发股权归属争议,如司法强制变更登记、无法行使股东权利,从而衍生出连环的损害追偿,不当得利返还之诉,甚至引发公司控制权争夺战与监管处罚……
8月21日 19:00
李建伟教授重磅直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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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19:00,智拾网有幸邀请到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建伟老师,以“股权代持协议无效及善后处理”为主题展开讲解,聚焦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认定、股权代持协议无效的裁判规范以及善后处理等要点,为大家精细化拆解实操要点。
李建伟教授深度分享:
股权代持协议无效及善后处理
李建伟教授是业界鲜有的,兼具深厚的民法功底、商法思维以及实务经验,并深谙如何将晦涩法律规则转化为实战利器的权威导师,是非常难得的集学术功底、讲课水平、实务经验与一身的宝藏老师。
此次课程,他将为大家系统梳理股权代持效力认定的底层逻辑与核心概念体系。许多律师虽处理过代持案件,但对“名实分离”的本质、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识别、社会公共利益边界的理解常存模糊。李老师的体系化讲解,能助力律师构筑坚实的认知基础,实现知识点的无障碍消化与贯通。
李老师更擅长以最精准的语言穿透复杂的规则。效力认定中的“真意保留”与“虚伪表示”、“规避监管”的司法裁量尺度、无效后“恢复原状”的实践困境……这些困扰律师的实务痛点,李老师都将在直播课中直击要害,纠正那些潜藏已久的认知偏差,解开实务死结。
基于前两步的扎实铺垫,课程还将引入前沿的裁判动向与复杂的善后处理方案。只有透彻掌握了规则内核,才能于实践中实现专业层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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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课程将如何拆解
股权代持协议的实务难点?
实务中,股权代持形态各异,类型化分析是进一步认识其庐山真面目的重要方法。
根据公司的不同性质,可将股权代持分为三类:普通公司的股权代持、上市公司的股权代持和金融类公司的股权代持。
按照代持人的不同身份,又可划分为:普通人作为代持人、国企作为代持人以及中资方作为代持人。
那么,效力认定规则究竟遵循何种逻辑?
首先需回归《民法典》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要件这一基本法理,更关键的是穿透监管政策与司法政策。
比如,商业银行、信托、基金、证券、保险等金融类公司的股权代持协议是无效的,直接触发《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无效条款。
又如,上市公司代持因损害证券市场监管秩序,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依法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禁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持上市公司股票。应属无效。
一旦股权代持协议无效,如何善后?
目前,公司法及其配套司法解释尚无股权代持协议无效的善后规范。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规定一》第十四条至第二十条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股权代持问题有系统规定,可资参考。《合同编通则解释》第二十四条则适用于所有公司。
这些规范,为股权代持协议无效认定后的善后处理提供了较明晰的裁判依据。
股权代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后的善后处理,需要在行为法与组织法的双重视角下展开。需要指出的是,股权代持协议如出于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之目的而归于无效,效果不应延伸至投资行为并致使其无效。
协议无效后的股权归属常引发争议。
一来,根据《合同编通则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之后,优先适用财产返还,在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时考虑适用折价补偿。但具体到公司股权,如僵化适用财产返还规则,直接判令将股权返还给实际出资人,可能难谓妥当。
二来,“返还出资”的主张,在司法实践中常因股权增值数倍而演变为激烈的确权博弈。此时若僵化适用合同无效规则,将导致显名股东无偿攫取巨额增值的实质不公。这时,该如何在法理框架内夺回利益分配主导权?
此外,股权变现款项如何处理?如实际出资人不能取得股权,名义股东也明确表示放弃股权或者拒绝继续持有股权,那么该股权只能以拍卖、变卖方式变现。对于股权变现款项,名义股东有无权利主张分享?
还有,投资权益增值的,如何分享利益?投资权益贬值的,如何分担损失?对此,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尚无规定。直播课中,李老师将区别两种情形分别而论。
股权代持协议无效及善后处理,这种跨越公司法、合同法、行政监管的复合博弈,最是能检验律师功力。
本期直播课,李建伟教授将聚焦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认定核心争议、司法裁判最新尺度以及无效后的复杂善后处理策略,为律师带来一场穿透理论与实务的深度解析。
课程大纲
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1.类型化分析
2.根据公司的不同性质划分股权代持
·普通公司的股权代持
·上市公司的股权代持
·金融类公司的股权代持
3.根据代持人的不同身份划分股权代持
·普通人作为代持人
·国企作为代持人
·中资方作为代持人
二、股权代持协议无效如何善后
1.裁判规范解读
2.处理视角分析
3.股权代持协议无效后的善后处理要点
·股权归属:基本法理解读、具体规则
·股权变现款项的处理
·投资损益份分享和分担:增值如何分享利益、贬值如何分担损失
4.股权代持涉违法行为的处理
·一般规定解读
·外商投资企业特则解读
讲师介绍
李建伟
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
李建伟老师是少有的,既有实务经验,又有学术背景,同时还有丰富授课经验,知道课程怎么讲怎么教,才能把抽象的知识点具象化且学以致用的老师。
务实导向:客户遍布上市公司和大型央国企,有丰富的商事仲裁、专家论证、公司(合同)纠纷诉讼代理经验。授课时会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注重在实操中吃透法条。
深入浅出:授课风趣幽默,善于将复杂问题简单化,从原理和体系出发授课,能让大家举一反三,有方法有思路有逻辑,碰到再复杂的案件也不怕。
100%好评:累积超大量的授课经验,每一个要点都经过课堂教学的反复检验,每次授课又会根据反馈同步更新,至今百分百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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