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吕梁柳林。高某驾驶晋JX91**(晋J4T**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南向北行驶至省道248线(三大线)38KM+200M处(柳林县成家庄路段)时,与右前方牛某驾驶的晋JR3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后驾车驶离现场,造成当事人牛某受伤,两车受损的本起道路交通事故。
经事故民警调查认定:当事人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
当事人高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牛某无责任。
柳林交警提醒:开车上路切记要集中精力,安全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主动报警,救助伤者,保护现场,切勿肇事逃逸。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