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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记者获悉,因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近期,海口红城湖公园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15793135.83元。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调查结果指出,海口红城湖公园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私人账户收取价外费用,在账簿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3999872.1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79991.06元、土地增值税18069948.58元、企业所得税9236459.87元。海口红城湖公园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偷税的违法行为。
据悉,海口红城湖公园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为琼山红城湖公园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大园路97号怡和园小区C4栋201办公室。针对海口红城湖公园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7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海口红城湖公园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793135.83元的行政处罚。
商报全媒体椰网/海拔新闻APP记者 徐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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