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焦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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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社保挂靠代缴违法
前阵子
#女子为交社保“挂名”当老板,不料“被负债”200多万!#
这一话题冲上热搜
惊掉了众多网友的下巴
事件中的李女士,原本只想安安稳稳交社保,却因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一句“不担任法人代表就断缴社保”的威胁,稀里糊涂成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谁能想到,后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利用公司大肆举债,导致公司背负巨额债务。直到法院传票上门,她才惊觉自己“被负债”200多万元。好在李女士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加上张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羁押,经法院调解,原告撤回起诉,在法官的帮助下,李女士才得以摆脱这场噩梦。
李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
现实中
还有许多人
因社保“挂靠”“代缴”
陷入各种麻烦
咱们先来看看
社保“挂靠”“代缴”
到底是怎么回事
简单来说就是
参保人通过中介或其他途径,挂靠在与本人无真实劳动关系的单位名下参保,或者找机构帮忙缴纳社保,而实际上双方并不存在真正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费缴纳的法定单位主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现实中一些人会委托中介冒充用人单位缴费,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郑重提醒
社保挂靠缴费属于违法行为
务必提高警惕!
挂靠社保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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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以及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看到这儿
大家应该清楚
社保“挂靠”“代缴”
有多不靠谱了吧
所以
千万别为了一时方便
或所谓的 “好处”
去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湖北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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