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8,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公告明确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此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需参照执行且要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审批权限方面,若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九种情形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中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时,相关方应提供反担保,且股东会审议此类担保议案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而除上述情形外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对外担保审批过程涉及多个环节。主办部门为财务部,必要时可聘请法律顾问。财务部要做好被担保企业的审查、手续经办、跟踪监督等工作,法律顾问要协同审查、起草审查文件、处理法律纠纷等。公司会对担保申请人进行严格审查,除控股子公司外,存在如产权不明等六种情形的申请担保单位,公司不会为其提供担保。担保审批需经财务总监、总裁、董事会、股东会等层层审议,关联方要回避表决。
在担保合同管理上,经批准的担保项目要订立书面合同,公司要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报告,债务到期后要督促偿债,展期需重新审批。公司要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股东会或董事会做出担保决议要及时公告,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在特定情形下也要及时披露,财务部要如实向注册会计师提供担保事项。此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担保损害公司的将担责。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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