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记者从商丘市公安局获悉,日前,商丘市公安局、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商丘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商丘市中心城区高污染排放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的通告,经商丘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优化调整商丘市中心城区高污染排放柴油货车禁行区域。
一、禁行区域:商都大道、G310国道(黄河路)、清凉寺大道、商柘快速路、工业大道(兴业大道)、G105国道(归德路)、华商大道(归德路至商都大道),以上道路合围的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二、自2025年10月1日起,柴油渣土车、柴油商砼车、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含牵引车和挂车)、柴油低速载货汽车(含各类农用号牌柴油三轮车)等货运车辆(以上车型均包含外埠号牌车辆和燃气货车),全天禁止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应急抢险、特种货运车辆不纳入本通告范围。
三、鼓励用车单位和个人使用新能源货运车辆。运送用于保障禁行区内生产、生活、建设等必需品的新能源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运车辆,允许在每晚22时至次日6时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其他时段确需行驶的,应当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或持有效的城市货车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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