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后,财产分割需遵循“三方确权、贡献优先、过错惩罚”原则,合法配偶权益优先保护,无过错方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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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型案例:重婚财产分割的“三角困局”
秦某与许某1985年登记结婚,育有子女。1996年,秦某又与朱某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子,2015年补领结婚证。2019年,法院判决秦某与朱某婚姻无效(构成重婚罪),涉案财产包括4套房产和2辆汽车。
议焦点:财产归属涉及合法配偶许某、重婚者秦某及朱某三方权益,如何分割?
二、法律规则:三大分割原则
- 权属认定:合法配偶优先确权
- 重婚期间购置的财产(如房产、车辆),若资金来源于合法夫妻共同财产,则合法配偶(如许某)享有共有权。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54条明确,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分割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权益。
- 分割方式:贡献与过错双重衡量
- 贡献度:按出资比例、家务劳动、子女抚养等综合评估。例如秦某经营公司贡献主要资金,朱某负责家务育子,法院判朱某分得20%份额。
- 过错惩罚:重婚方(秦某)少分财产;朱某明知重婚仍同居,属“放任过错”,不适用无过错方保护。
- 执行路径:折价补偿为主
- 共有财产(如房屋)不宜实物分割,通过折价补偿(一方得房、支付折价款)或变价分割(拍卖后分款)处理,避免三方后续纠纷。
三、风险提示:重婚财产分割的“避坑指南”
- 证据保全
- 合法配偶应留存共同财产凭证(银行流水、购房合同),证明重婚期间资产源于夫妻共同收入。
- 法律程序
- 合法配偶可申请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加入诉讼,直接主张财产权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1条)。
- 协议优先
- 同居双方可协议分割财产,但约定不得损害合法配偶权益(如朱某与秦某约定房屋各占50%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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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财产分割的核心是平衡三方利益:
- 确权先行:区分合法夫妻财产与同居共有财产;
动态评估:家务劳动、子女抚养纳入贡献度考量;
过错兜底:重婚方承担主要责任,无过错配偶享有优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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