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技管发〔2025〕9号)的工作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生物医药产业政策相关事项(第一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01
申报时间
(一)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5日:
1.2024年度创新药品研发奖励
2.2024年度动物药发展奖励
3.2024年度支持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奖励
4.2024年度支持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奖励
5.2024年度医药健康企业融资租赁补贴
6.2024年度工业企业高质量增长奖励
7.2024年度产品获国外注册认证奖励
8.2024年度海外授权商务合作奖励
(二)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18日:
9.2024年度集中带量采购支持
02
申报详情
详见附件中《办事指南》
附件1:2024年度创新药品研发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技管发〔2025〕9号)第3条:“支持创新药品研发。发挥产业聚集优势,鼓励企业开展药品研发,持续加大对一类、二类创新药品临床研发投入的支持力度。对企业申请的一类创新药品,首次进入临床二期、三期试验(或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阶段,并实现受试者入组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3000万元资金支持(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支持额度分别为1500万元、4000万元)。鼓励企业以未满足的临床需求为导向,参与国家、北京市创新药课题研究,对开展细胞治疗药物、基因治疗药物的临床前或临床研究的给予配套支持。对企业申请的二类创新药品,首次获得上市许可并落地生产的,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
二、申报事项
2024年度创新药品研发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的独立法人,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实际经营,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二)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一类创新药首次获批进入二期、三期临床试验阶段,并实现受试者入组,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药品研发生产企业。
2.一类创新药首次提交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并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药品研发生产企业。
3.首次取得二类创新药品注册证书,并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药品研发生产企业。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对自2024年1月1日起,首次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机构批准,正在开展二期、三期临床试验,且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现病例入组,并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一类药品,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0万元资金支持,满足条件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分别给予1500万元、4000万元支持;对于2024年进入二期、三期临床试验,当年暂未实现病例入组,可在政策实施阶段且临床试验批件有效期内,于病例入组次年有序申报。
(二)对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首次提交一类创新药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3000万元,满足条件的细胞与基因治疗药物给予4000万元支持。
(三)对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首次取得二类创新药品注册证书,确定在区内产业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00万元。
(四)针对“2024年度创新药品研发奖励”和“2024年度动物药发展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合计奖励额度不超过1亿元。
附件2:2024年度动物药发展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技管发〔2025〕9号)第3条:“支持创新药品研发。支持动物药发展,对获得一、二、三类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动物药,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
二、申报事项
2024年度动物药发展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从事兽药研发、生产的独立法人,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实际经营,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企业持有达到支持标准的兽药品种。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对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获得国家农业农村部批准的一、二、三类新兽药注册证书,并落地生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资金支持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国家农业农村部批准的新型兽医诊断制品的新兽药注册证书,并落地生产的,一次性给予资金支持100万元。
(二)针对“2024年度创新药品研发奖励”和“2024年度动物药发展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合计奖励额度不超过1亿元。
附件3:2024年度支持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技管发〔2025〕9号)第四条,“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高端医疗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资金300万元。以上产品首次取得注册证并落地生产的,再给予80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二、申报事项
2024年度支持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的独立法人,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实际经营,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单位的产品已进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审查结果公示。
四、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首次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审查结果公示的高端医疗装备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00万元。
(二)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已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审查结果公示的高端医疗装备产品,首次取得注册证并落地生产,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800万元。
(三)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附件4:2024年度支持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技管发〔2025〕9号)第四条,“支持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对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并落地生产的,分级分类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事项
2024年度支持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的独立法人,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实际经营,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单位的产品首次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经开区内落地生产。
四、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首次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品(体外诊断试剂除外),并落地生产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50万元、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二)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首次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并落地生产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5万元、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附件5:2024年度医药健康企业融资租赁补贴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技管发〔2025〕9号)第六条,“支持提升研发条件。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配置医用设备、研发及中试设备,降低研发投入成本。按照企业设备租赁费用20%的比例给予支持,年度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同一笔业务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
二、申报事项
2024年度医药健康企业融资租赁补贴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为从事医药健康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独立法人,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实际经营,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四、支持对象及标准
(一)申报单位通过融资租赁方式配置医用设备、研发及中试相关设备。
(二)对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单位已发生的融资租赁费用20%的比例给予补贴。
(三)补贴金额核算公式为:补贴金额=融资租赁费用*20%=(融资租赁的租金利息(含税金)+手续费(含税金))*20%。其中,已发生融资租赁费用的支付时间以融资租赁协议中的租金利息支付日期、租赁手续费支付日期为准;融资租赁费用金额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2位,可四舍五入。
(四)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同一笔业务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五)补贴金额以元为单位,舍去不足元的部分。
附件6:2024年度工业企业高质量增长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技管发[2025]9号)第9条:“鼓励工业企业高质量增长。对新获批上市或新引入的品种,按照产值贡献给予最高2500万元资金支持。”
二、申报事项
2024年度工业企业高质量增长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实际经营,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二)2024年1月1日起新引进或新获批药品、医疗器械或其他大健康产品品种的企业或项目,新增品种产值超过0.5亿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企业年产值增速达9%的工业企业;产值达20亿元(含)以上、增速达6%的企业。
(三)同时符合本意见及经开区其他同类性质扶持政策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原则,同类性质政策扶持仅能选取一项申请,不得追溯、退还或者重复申请与享受。
(四)补贴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低于1万元不予兑现,不足千元部分舍去。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2024年1月1日起新引进或新获批品种的企业或项目;政策执行期的自然年内,新增品种产值超过0.5亿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600万元、1200万元、2500万元资金支持。
附件7:2024年度产品获国外注册认证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技管发〔2025〕9号)第17条:“支持企业申请国外注册认证。对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澳大利亚药品管理局(TGA)、金砖国家药品监管机构、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药物原料(DMF)和化妆品原料(INCI),按照实际销售额1: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产品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事项
2024年度产品获国外注册认证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等医药健康相关领域生产的独立法人,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实际经营,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二)企业申报的药品、医疗器械、药物原料(DMF)和化妆品原料(INCI)于2024年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澳大利亚药品管理局(TGA)、金砖国家药品监管机构、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等机构批准签发的上市许可。
(三)2024年获批上市产品在相关海外市场实现销售。
(四)产品在经开区产业化,其中通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开展产业化的,2024年该产品对亦庄新城发展产生实际贡献。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按照实际销售额1: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产品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附件8:2024年度海外授权商务合作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技管发〔2025〕9号)中第十八条“支持拓展海外市场。鼓励企业深度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和供应链体系。支持创新药物、医疗器械研发企业授权跨国公司进行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等商业合作。按照单个品种首付款10%的比例,进行一次性资金奖励,给予授权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申报事项
2024年度海外授权商务合作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从事医药健康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独立法人,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实际经营,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单位授权与世界500强、全球制药及医疗器械行业50强的跨国公司进行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等商业合作。
(三)有关用语含义说明如下:1.世界500强企业是指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入选《财富》(《FORTUNE》)杂志公布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2.全球制药50强是指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入选美国《制药经理人》(PharmExec)杂志发布的“全球制药企业50强”排行榜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3.全球医疗器械50强是指提出申请的上一年度入选全球医疗器械100强(QMED)发布的医疗器械企业百强榜单前50名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四、支持对象及标准
(一)申报单位授权与世界500强、全球制药及医疗器械行业50强的跨国公司进行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等商业合作的品种。
(二)对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单位已发生的海外授权商务合作,按照单个品种首付款10%的比例,进行一次性资金奖励,给予授权方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已发生的海外授权商务合作指在2024年1月1日起完成合同签订,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支付,支付时间以技术合同中的支付日期和取得境外汇款凭证为准,已支付费用以元为单位,不足元部分舍去。
附件9:2024年度集中带量采购支持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技管发〔2025〕9号)第13条:“支持企业参与集中带量采购。鼓励企业参加药品、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对于首次中标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按照中标总价3%的比例予以支持,单个品种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事项
2024年度集中带量采购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等医药健康相关领域生产的独立法人,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实际经营,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二)企业持证的药品、医疗器械在2024年首次中标省级以上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且2024年该产品在经开区内产业化。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按照实际销售额3%的比例予以支持,单个品种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03
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或经开区官网“政策兑现”栏目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经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齐补正。
(三)审核:经开区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核。
(四)专家评审:经开区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局组织专家线下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五)确定扶持结果:经开区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局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拟定兑现扶持奖励金额。
(六)公示:经开区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局通过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进行公示。
(七)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完成资金拨付。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局
2025年8月15日
【参考往期政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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