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第二条对裁判文书释法 说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作了规定,即“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要阐明事理,说明裁判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及其根据和理由,展示案件事实认定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要释明法理,说明裁判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以及适用法律规范的理由;要讲明情理,体现法理情相协调,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要讲究文 理,语言规范,表达准确,逻辑清晰,合理运用说理技巧,增强说理效果”。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阐明事理。此处“事理”就是案件的来龙去脉、本来面目和前因后 果。阐明事理,就是说明裁判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及其根据和理由。显然,经 审判查明和认定的事实不是纯本源意义上的客观事实,而是经由各诉讼参与 人和法官的系列诉讼活动加工和“重塑”而成的法律事实。考虑到法律事实 只能无限地趋近于客观事实,阐明事理必须展示案件事实认定的客观性、公 正性和准确性。
(二)释明法理。此处“法理”就是法律根据,即裁判所依凭的法律、行 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等。释明法理就是要说明裁判所依据的法律 规范以及适用法律规范的理由。就法律适用简单的案件而言,仅需列明所适 用的法律就可;而针对实践中的以下几种情况而言,既需说明裁判所依据的 法律规范,而且需要适用法律规范的理由。一是法律条文里规定了多种情形, 如果案件只符合其中的一种情形,裁判文书就必须说明本案符合该种情形
不能简单地引用条文了事。二是法律规定了很多种处罚方法,法官如果只选 择其中的一种处罚方法,裁判文书必须说明为什么只选择其中的一种处罚方 法。例如,如果一个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有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法 官选择了死刑,裁判文书就必须说明判决选择死刑而不选择其他刑罚方法的 理由。三是法律条文本身模糊和抽象,甚至包容多种含义,而判决选择的是 其中的一种理解或含义,在这种情况下,裁判文书就必须说清为何这样而不 那样解释法律的道理,以告诉当事人采纳该种理解的理由。四是法律条文存 在冲突或者竞合的情形,裁判文书就要说明裁判所选择的法律规范及其选择 理由。五是法律存在漏洞的情形,裁判文书就要说明采用填补漏洞等法律方 法所“发现”和最终适用的法律规范,并通过法律论证来确保裁判的正当性 和可接受性。
(三)讲明情理。从理的普遍性看,事理、法理与情理都是相通的,任何道理都是通人情的。中国人是情感最发达的民族,中国传统法律是最进人情的。现代中国的立法和司法都不能排斥人情。讲情理的裁判文书,更能打 人、说服人。裁判文书讲明情理,要体现法理情相协调,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裁判文书对情理的运用,应注意两点: 一是情理能否被法律所包容。凡是已被法律包容或者能为法律所包容的人情,裁判文书就应当把法律所包容 或者与法律相协调的人情阐发出来,以展示法律的可亲可近之情;凡是不为 法律所包容的人情,就不能以情废法。二是要区分集体人情、大众人情和极 少数人的人情。集体人情、大众人情就是社情和民情,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时 应当予以格外的尊重,不得伤害正当的民情;当民情的舆论取向与判决的结 论不一致时,更要注重说理方式,有效引导和化解不当或者错误的民情。
(四)讲究文理。此处“文理”主要指说理的语言、形式和技巧,其往往 反映一个人的说理能力特别是文字能力、思维能力、逻辑能力等。裁判文书 讲究文理,既要做到语言规范、表达准确、逻辑清晰,也要合理运用说理技 巧,增强说理效果。其中,逻辑清晰、严密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三个 方 面内 容 :
其一,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应遵循形式逻辑和非形式逻辑。形式逻辑要求 裁判文书以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为基础,严格按照逻辑学三段论的推理规则 进行说理,充分论证和阐明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使事实、 理由和判决结果相互联系,思路清晰,层次分明,做到理由与事实一致,理 由与判决结果一致。形式逻辑的基本原理包括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 足理由律。同一律要求在论证过程中,实际证明的判断要和需要证明的判断 同一;矛盾律要求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不能前后矛盾;排中律要求法官的判决 要观点鲜明,是非明确,不能观点含糊,模棱两可;充足理由律要求每一个 判断都要有充足的理由。非形式逻辑是逻辑的一个分支,其任务是讲述日常 生活中分析、解释、评价、批评和论证建构的非形式标准、尺度和程序。非 形式逻辑要求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不可以违背日常经验法则、常识判断等,在 依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法官可以运用公理、情理、经验法则、交易习 惯、职业伦理等论据论证裁判理由,以提高裁判结论的正当性和可接受性。
其二,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应遵循法律逻辑。法律逻辑要求裁判文书释法 说理在形式上遵守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语言表述上符合法律规范、严谨科学; 在证据审查和认定事实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证据规则;在法律适用和形成裁判 结论过程中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其三,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应遵循诉讼逻辑和审判逻辑。诉讼逻辑要求裁 判文书对诉讼各阶段全面反映和记录,对诉讼各方在法庭辩论中的主张与抗 辩、举证与质证、论证与反驳等进行回应,并阐明理由。不同审判领域的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各自应当遵循民事诉讼逻辑、刑事诉讼逻辑和行政诉讼逻辑。
审判逻辑要求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过程必须全面反映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和结 果,不得遗漏案件审理的程序性事项、诉讼各方的诉讼主张、公诉及辩护意 见 等 。
— 胡仕浩、刘树德:《新时代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制度构建与规站 诠释— <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pan> (上)》,载《法律适用》2018年第10期。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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