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动动手指在微信群里抢红包,再汇总转账,就能轻松赚提成?”这种看似“躺赚”的门路,实则是帮诈骗团伙转移赃款。近日,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马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动动手指抢红包,躺着赚钱不是梦!”2024年10月,黄某在某社交平台上被昵称为“泰罗”的群友发布的“招工”信息吸引。“泰罗”声称,只需简单操作,就能赚取佣金。眼见有利可图,黄某主动联系咨询。
“泰罗”描绘的“致富路”清晰却蹊跷:黄某需要准备20个微信号建群,群名被指定为“幸福14”“阳光16”等。“泰罗”负责拉人进群发红包,黄某则需操作多个微信号同时抢红包,将抢到的钱汇总后,联系“U商”兑换成虚拟货币“U币”,最后将U币转入指定地址。“泰罗”称,只要完成这一套流程,就能获得红包金额2%的报酬。
黄某心动不已,还将这“好事”分享给了老乡马某。两人虽隐约觉得“抢红包换U币”不太正规,但在快速致富的诱惑下,还是决定铤而走险。黄某负责与“泰罗”对接建群,马某则操控多个微信号并拉好友进群抢红包。但殊不知,他们眼中轻松的“抢红包”任务,正将他们推向犯罪深渊,成了境外诈骗集团转移赃款的“隐形搬运工”。
郝女士曾在“某家政管家”平台上充值6000元,该平台爆雷破产后,她只好自认倒霉。偶然看到某微信公众号声称已接手该平台债权,可对老用户进行退款,郝女士立刻主动联系该微信公众号客服办理退款事宜。
根据“客服”要求,郝女士首先下载了“某某资产”APP,她本来只是抱着退款目的注册登录,却在“客服”一步步指导下注资建仓,开始了“变味”的投资数字货币之路。
眼看自己“投资”数字货币“屡战屡胜”,郝女士愈发自信,砸进了更多钱款。但申请提现时她被告知“操作失误”,需在指定的微信群内发“补仓红包”才能解冻资金。急于拿回本金的郝女士,在群里接连发出总计24万余元的红包。这些承载着郝女士血汗钱的红包,瞬间被马某等人抢走,并迅速通过“U商”兑换、转移,最终流入了境外诈骗分子的口袋。察觉到不对劲的郝女士随即前往派出所报警。
2025年2月,黄某、马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被移送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依据2021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为他人犯罪提供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达到5个(张)以上,即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深入研判,检察官指出:黄某、马某提供的微信账号,在用于抢红包并将资金汇总转移给“U商”的过程中,实质上发挥了关键的支付结算功能,其作用类似于信用卡等传统支付工具。本案中,二人提供的微信账号远超此标准,其行为已构成该罪。
经查,境外犯罪团伙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社交平台招募人员参与“抢红包刷单”活动。黄某、马某操作多个微信号进群抢红包,汇总后转至上线指定账户,实则为诈骗集团转移赃款提供帮助。二人实际控制使用了20个微信账号,直接收取被害人郝某发出的红包1200余个,涉案金额高达24万余元。
近日,经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马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前述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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