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广西防城港就此前备受关注的“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路”事件发布后续处理结果。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对“亮证姐”的丈夫黎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自治区司法厅依照相关规定收回并注销黎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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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事件,7月22日17时45分许,侯某某驾驶黑色奔驰SUV,在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雄饶饭店对面小路,与驾驶白色长城汽车的李某某会车时发生争吵。争执期间,侯某某从车辆扶手箱拿出黎某的行政执法证向李某某“亮证”示威,试图逼迫其让路,同车男子还说出李某某的家庭住址等隐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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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经调查,侯某某并非公职人员,而是钦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员工。其丈夫黎某为防城港市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按规定,行政执法证应由其本人妥善保管并仅限执行公务时使用,黎某却将证件随意放置在妻子私家车上,导致证件被非法使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8月5日,侯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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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对黎某的处分,彰显了相关部门严肃整治此类违规行为的决心。执法证件是执行公务的凭证,并非炫耀特权的工具,任何违规使用、管理不善的行为都将受到惩处。该事件也警示公职人员,应时刻严守纪律底线,杜绝特权思想,维护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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