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杨吉利180 爆料:
镇里发通告了,大家注意了——
☞延伸阅读
【平安仙岩】露天焚烧巡查执法宣传
典型案例
1.2025年2月13日,经巡查发现当事人竹某某在嵊州市仙岩镇仁村村下麻厂地块随意焚烧生活垃圾,其行为影响城乡人居环境。仙岩镇人民政府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2025年3月25日,经视频监控调度发现当事人吴某某在嵊州市仙岩镇剡溪村随意焚烧生活垃圾,其行为影响城乡人居环境。仙岩镇人民政府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3.2025年8月4日,经巡查发现当事人童某某在嵊州市仙岩镇仙岩村露天焚烧杂草,其行为影响城乡人居环境。仙岩镇人民政府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4.2025年8月11日,经视频监控巡查发现当事人王某某在嵊州市仙岩镇仙岩村露天焚烧杂草,其行为影响城乡人居环境。仙岩镇人民政府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分析
(一)违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二)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秸秆禁烧“弦紧绷” 守护蓝天“不松劲”
甘霖镇对焚烧秸秆坚决说“不”!
夏季是火灾高发期
而后丰收季也将来临
秸秆禁烧又到了关键时期
守护甘霖镇的蓝天白云
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坚守与行动。
大气污染防治暨秸秆禁烧工作专题会议
近日,甘霖镇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暨秸秆禁烧工作专题会议,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再管控,以铁的决心、实的举措,筑牢大气污染防治防线。
会议明确,要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网格化管理,确保镇、村、组三级联动无死角,让每一块田地、每一片区域都有专人监管。同时,将加大巡查力度与宣传引导,对违规焚烧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从源头遏制秸秆焚烧现象。
在此,我们也向全镇父老乡亲发出倡议
争做秸秆禁烧的“践行者”。
自觉遵守禁烧规定,不焚烧秸秆、杂草等,选择秸秆还田、粉碎利用等绿色处理方式,让资源变废为宝。
争做秸秆禁烧的“宣传员”。
主动向家人、邻里宣传禁烧政策和焚烧危害,让“禁烧”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争做秸秆禁烧的“监督员”。
如发现违规焚烧行为,及时劝阻或向村委会、镇政府举报,共同守护我们的清新空气。
在此呼吁大家
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
拒绝焚烧秸秆
共同守护我们甘霖的蓝天白云。
来源:爱嵊州
法律支持: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投诉、建议微信: www0575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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